新北区2010年冶金机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各镇、街道、园区安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第26号令《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精神,切实摸清全区冶金机械行业生产工艺流程和安全生产现况,采取确实有效工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不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现对全区冶金机械行业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排查摸底。各镇、街道及园区安管部门,从4月10日-5月20日,利用40天的时间,要把本辖区内炼铁、炼钢、轧钢、铸造、铁合金生产及使用燃气、燃油加热,氧气、乙炔气焊割的规模型机械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登记,于5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监管处。
二、组织培训。根据各地统计上报情况,区安监局将对照冶金行业的有关标准,梳理确立监管重点,并在6月份组织参加市局举办的企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高炉操作人员、危险品仓库管理人员培训班,上述各类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评价验收。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6号令笫11条、第13条规定要求,冶金行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从2010年起,我区新建冶金企业必须严格按总局第26号令要求执行,对目前已建成投入生产的企业,在2010年底前要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并报区安监局备案。
四、加强监管。各镇、街道、园区安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冶金企业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切实做好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结合长效管理考核,对未达到二级标准的冶金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到位,将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一个层次。
五、提高作业场所职业病防范意识。各辖区在这次排查过程中,对涉及到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要根据区安监局常新安监[2009]49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网上申报。
二○一○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冶金 安全 方案
常州市新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0年4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