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新北工业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为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工作督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月22日至11月30日。
二、督查组织
区安监局监管处有关人员。
三、督查内容
1、各辖区对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职责是否明确及人员设置配备情况;
2、落实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常新安监〔2009〕49号)的工作开展情况;
3、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工作等。
四、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所在地区的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记录及资料。
2、交流情况,提出建议。与被督查地区交流工作情况,反馈督查意见,讨论如何开展下一阶段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五、有关要求
1、进一步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常安监〔2009〕58号)、《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实施方案》(常新安监〔2009〕49号)工作要求,加快全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步伐,全面摸清职业危害分布现状并建立资料数据库,奠定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坚实基础。
2、了解掌握各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3号)、《关于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09〕148号)等文件贯彻情况,具体的工作措施,典型的经验做法,以及取得的实际治理效果,总结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经验与不足,为全面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探索有效途径和举措。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