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常州市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新委办[2010]55号)精神,区审计局内设机构鳄及派驻机构设置如下。 一、内设机构 区审计局根据主要职责,设2个内设机构。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增挂综合监督处牌子) 1.负责对区重点政府投资项目的总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年度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政府投资项目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和管理区政府投资审计业务; 2.完成局交办的专项资金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其他事项; 3.监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组织审计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回访; 4.负责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地方性审计制度、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审计业务三级复核; 5.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活动和会议组织以及有关文件起草,负责审计信息宣传和审计结果公告,负责文秘、机要、培训、考核、档案、网络、财务等工作,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支部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企事业审计处 1.负责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外资金、下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及预算外资金审计; 2.负责区级党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审计,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 3.负责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 4.负责局计算机审计各项工作及审计统计管理; 5.兼农村监察审计室有关职能,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审计质量检查;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派驻机构 农村监察审计室,挂牌于“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室”。 1.负责监督检查各镇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助; 2.受区审计局的委托开展各项审计业务工作; 3.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