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部门承担的区重点目标 1.2009年度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依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及区人大、区政府要求,对新北区2009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 2.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三责联审”办法(试行)》(常办发〔2009〕50号)文件精神,与组织、人事部门做好配合协调,推进我区“三责联审”工作的开展,并根据审计部门职责和要求,结合《新北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认真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正确评价个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干部考核任用提供依据。 3.区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以跟踪审计模式继续对软件产业基地A幢、B幢、辅房工程和百草苑二期、创意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等项目实施审计监督,规范政府投资管理、有效控制建设成本。 4.加强内审工作指导力度。围绕内审工作“完善、规范、提高”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农村监察审计室的作用,加强对镇、街道内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规范内审工作行为,促进内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大对基层内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内审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廉政建设教育,提升内审人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工作水平; 5.开展审计整改回访督查。加强审计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督促和帮助被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意见、抓好审计整改;积极协调纪检(监察)、财政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形成监管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回访督查工作的经常化,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和建立审计整改的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共同推动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 6.建立审计公告制度。根据《常州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布暂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审计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年内有计划地选择审计项目在政府网站和审计机关网站进行公示,并逐步增加公告事项、扩大公示范围,努力打造透明审计、阳光审计。 二、市条线下达分解的目标 1.农村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省审计厅以“一条鞭”形式下达对农村民生工程项目专项资金实施审计,并向上级审计机关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