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常州市新北区技术标准奖励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道)企业管理服务站、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技术标准项目奖励工作,经常州市新北区推进技术标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根据常新政[2007]35号《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及常新政办[2007]2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技术标准项目奖励评定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全区2009年度实施并完成技术标准项目的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符合《办法》所列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
二、申报单位
凡在新北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均可组织申报。
三、申报项目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条件。项目具体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一)技术标准类项目(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
(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应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AAAA级、AAA级确认的或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AAAA级、AAA级确认的。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奖励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奖励项目的类别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六份:
(一)《常州市新北区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报参与制(修)订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项目奖励的,应提交技术标准立项证明、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的该标准的正式印刷文本和发布公告。
(六)申报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项目奖励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予的有关证书。
(七)申报标准化示范区奖励的单位,应提交示范区验收意见。
(八)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如果专利权人是个人,应提供该个人与申报企业的关系证明或授权使用证明。
(九)其他相关材料。
申报单位将材料直接送交区质监分局。
五、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10年1月20日前,各申报单位按上述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区质监分局标准计量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区质监分局标准计量科
电话:0519-85129216 传真:0519-85129212
地址:常州市太湖中路27号8楼 邮编:213022
七、有关材料下载
本通知、常新政发[2007]35号《关于加快推进技术标准工作的意见》、常新政办[2007]28号《关于印发〈常州市技术标准项目奖励评定办法〉的通知》可在新区政府信息网(http://www.czxd.gov.cn)栏目中查阅。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常州市新北区技术标准项目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地 址
机构代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起止日期
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实施的社会、经济价值:
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
注: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实施的社会、经济价值如填写空间不够,可另行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