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食药监新办[2010]5号
关于下发《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升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水平,规范机关内务管理,更好地履行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结合分局的工作实际,制定分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分局要求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制度,严格遵守制度,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现将《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下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附件: 《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 制度 通知
江苏省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 2010年4月2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
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新北分局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 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新北分局印章管理范围包括分局印章、分局党组印章、专用章。
第二条 凡以分局及分局党组名义发出的文书加盖相应公章后方能生效。
第三条 由办公室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刻制公章。
第四条 分局公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各科室印章由各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严防私用、盗用。印章管理人员因故需要他人代替时,需经办公室主任和科室负责人批准,并履行交接手续。
第五条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或纸张上加印,印章只能在办公室使用,并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盖印或在管理人员监督下用印,确需外出用印时,由管理人员随往监印。
第六条 用印手续
1、以分局党政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和以分局名义报送的各类文字材料、报表等,须持分局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办理用印。
2、 以分局名义颁发的各类证明、证书等,由分管领导在《公章使用登记表》(见附件)上书面授权,可以登记用印,用印部门应做好台账,随时备查。
3、 凡以分局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意向书等,须由分管领导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书面授权,方可办理用印。
4、有固定文本格式的文书(如:介绍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通知书、送达回执等),由分管领导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书面授权,可以登记用印。
5、个人用印,由分管领导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书面同意,可以登记用印。
6、用印前需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留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处存查。
第七条 印章的销毁经批准在办公室主任或其它指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前要按编号进行登记,销毁后由在场人员签字备查。
附:《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公章使用登记表》
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北分局公章使用登记表
公章名称: 公章保管人: 登记表编号:
日期
用印部门
用印材料名称
用印人
领导审批意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