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增强我局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促进我区环保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主动参加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三、建立定期学习制度,学习前提前2-3天通知。
四、学习活动由在家的局领导分别主持。采取集中学习的方式,并分别由各业务科轮流主讲。
五、学习的内容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环保业务知识和各业务科的业务知识范畴。
六、具体学习活动安排由综合处统筹制订。
七、任何个人除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外,不得无故不参加学习或不执行学习活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〇一〇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