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新北区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探索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推进审计机关政务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常新政办〔2008〕5号)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分管副局长领导、综合口具体负责、指定专人承办各项具体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办公会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加以研究督办,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我局在审计机关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开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职责、领导分工、审计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审计工作计划、业务工作等信息共计24条,其中2009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所有公开信息中:机构概况类3条,占总数的12.5%;政策法规类5条,占总数的20.8%;规划计划类7条,占总数的29.2%;业务工作类8条,占总数的33.3%;年度工作报告类1条,占总数的4.2%,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开辟专栏,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根据《常州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布暂行办法》,2009年我局将“常州市新北区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效益审计结果”分别在政府网站和审计机关网站进行了公告,在积极、稳妥推进审计信息公开方面作了有益尝试。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来源于局内设机构人员,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费用纳入本局机关的公用经费支出。 由于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因此未发生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关的费用,也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相关的收费事项。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强化。 今后我局将强化管理,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同时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2010年我局将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年内将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审计项目在政府网站和审计机关网站进行公告,并逐步增加公告事项、扩大公告范围,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