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按照《关于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并实施编制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事项及附表。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常州高新区网站(http://www.czxd.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联系(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河海中路87号;邮编:213000;电话:0519-85152218)。
一、基本情况
2009年,我局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2008年度的基础上,继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加大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成立了由分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2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机制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新北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试行)》的要求,明确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浓厚氛围。同时,落实专职网络信息员,所有上网信息均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由信息员汇总整理,经分管领导把关后方可对外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满足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在常州高新区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他”“年度工作报告”等栏目。截止2009年12月,分局共上网发布业务信息6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公开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省、市公安局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工作。一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机制,认真做好保密审查,对涉及到各个科室的,坚持“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另一面慎重对待特定历史时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开、梳理,有些在目前仍普遍适用的,按照规定公开;有些已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继续实施会产生不良作用的,予以废止;对于一旦公布可能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的,认真研究,慎重把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我局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
(一)机构人员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1个,工作人员2人。
(二)经费情况:2009年度,我局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存在收费项目及减免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各单位(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不够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梳理、确定。
(二)今后的改进措施
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2010年我局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一是继续通过培训、讲座的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增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意识,增强按照规定审核依申请公开和主动公开信息的规范办事意识。二是通过培训和日常业务学习相结合,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信息公开人员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界定方法与技巧,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扩大公开范围。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
附表的数据都仅反映2009年度的情况。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年末统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条
1060
其中:1、网站公开
6
2、政府公报公开
0
3、其他公开
1054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他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行政复议数
件
行政诉讼数
行政申诉数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