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北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质监新北分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和编制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现将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发布渠道,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为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分局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会议和预案等方面。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分局在高新区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29条,全文电子化达100%。在政府主动信息公开的信息中,规划计划类信息8条,占总体的比例的27.6%;业务工作类信息12条,占总体比例的41.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9条,占总体比例的31%。在其他公共平台公开工作信息103条;在各类新闻媒体公开信息8条。主动公开的信息都已经及时公开。
二、信息发布渠道
分局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采用多种信息公开手段:
1、通过“常州高新区门户网”发布信息。凡是我分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通过常州高新区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
2、在分局办公场所开设政务公开栏,主动将业务办事流程、收费依据等公开上墙,新设宣传展板四个。
3、分局全年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简报》12期,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简报15期,宣传我分局的工作动态,政府最新出台的政策法规、标准信息等,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行系列报道。
4、及时将重要信息在新闻媒体发布,
5、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9月质量月和“5•20”世界计量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宣传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系统地宣传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政策法规。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度,分局未收到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不存在收费项目及减免情况。
四、因政府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申请、行政复议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分局在信息公开工作上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2010年,分局将按照上级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对照《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各项工作。
(二)、增强“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意识,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增强日常业务学习,提高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
(三)、拓展公开的渠道,充分利用宣传展板、政务公开栏等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进与完善分局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务公开电子化建设。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