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民宗[2006]3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
年底是年度工作的收关阶段,更是宗教事务管理的关键阶段,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属地管理精神及我区宗教活动场所近期连续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必须进一步强调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现结合上级要求,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执行。
一、 指导思想
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为目标,对照宗教场所属地管理原则有关规定,在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加强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工作职责
1、要不断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在所属宗教场所开展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宗教活动场所属地管理原则,坚决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各类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
2、要将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要注重做好安全防患工作。各场所要按照责任书中的要求,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司其职,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各宗教活动场所或多或少存在着未经化解的矛盾,要认真进行排查、梳理,协调疏通,把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清除在萌芽状态。
3、要进一步加强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要定期组织人员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一要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消防器材配备要求文件精神,确保配足、配齐消防设备和器材。同时对场所原有的消防设施、器材要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二要检查场所是否建有并保持良好的安全通道,对达不到消防安全相关要求规定的,要尽快进行整改,确保所有通道保持畅通。三要检查场所食堂、锅炉房等有无消防安全隐患。四要经常性地对配电间、电线电路、用电设施、开关插座进行检查,严禁电源线与弱电电线混在一起,对检查中发现的电线老化等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五是要严格执行建筑防火审核规定,新建工程一律经消防审核后投入施工建设,使用前必须通过消防验收。新建工程要完善配套设施,并留有足够空间,以备今后发展需要。要制订完善的应急处置方案,以防万一。
4、要严把大型宗教活动审批关。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拟举办的各类大型宗教活动,需报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各镇(街道)民宗助理要认真指导场所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同时要主动帮助场所妥善协调好与当地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的关系,确保活动安全有序,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明确、强化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镇(街道)民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本地宗教场所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负全责,宣统委员、民宗助理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性工作机制,认真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严格责任追究制,凡发生重大安全问题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要明确职责、主动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场所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把检查作为做好宗教场所安全工作一个重要方面,严格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主动开展工作,查重点、重点查、反复查,并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不定期的安全检查。遇到情况,要及时和上级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为果断处理各类突发事件赢得时间,坚决杜绝掩盖问题和矛盾,隐瞒不报的现象。
3、要加强指导,完善制度。镇(街道)民宗助理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指导,使各场所负责人明确各自职责,帮助他们提升全面协调处理各种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并以此为契机督促场所进一步建立健全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