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9年新北区市五大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特色园区)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
区园区开发管理办公室:
根据《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2009-2011年)》、《常州市振兴五大产业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支持建立特色园区操作办法》和常财企[2010]3号文有关精神,现将2009年市五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园区)项目配套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共计400万元。
接文后,尽快按规定办理配套资金拨付手续。在收到该专项资金后,应加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对本通知确定的资金要保证专款专用,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应单独进行核算,将资金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外经局、财政局汇报。
附:2009年新北区市五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特色园区)项目配套资金计划
二O一O年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五大产业 配套资金 计划 通知
新北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10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