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残联机关、区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党工委(区委)、管委会(区政府)审定,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残联机关、区红十字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北区人民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10]5号)精神,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高新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残联机关、区红十字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审核编制内的人员进出;负责全区人事统计;负责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的考察、考核、录用、调配、奖惩、任免及辞退、辞职等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聘及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区的人才流动工作,负责全区人才预测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推荐、接收、派遣及军转干部的安置。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劳动工作,督促并指导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负责区内征地劳力的安置工作,核发开发区征地劳力安置费和农民基本生活保养补贴;负责对外来劳动力和农村劳动力的管理;实施劳动监察,处理各类劳动争议。
(四)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研究制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区职工工资及福利的分配进行宏观管理。
(五)认真贯彻落实双拥工作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负责拟定全区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办好“双拥工作简报”;指导、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和驻区部队的双拥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加强军地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双拥工作达标验收,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模范单位的考评考核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各方面建议和要求,为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双拥工作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拥军优属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根据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结合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管救灾、各类社会救济和社会捐赠工作;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七)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管理;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行政村、社区的设置、撤消、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做好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主管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殡葬管理;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推动国务院提出的六个“老有”目标的实现;制订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对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和所属老年社团组织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九)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依法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协助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依法开展募捐、备灾救灾及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等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配合市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与教育部门配合,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学生素质教育、德育教育相结合,做好青少年红十字工作;搞好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
(十)综合管理全区职工的社会保险工作,组织推动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残联机关、区红十字会机关)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局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担局内传达收发、文书档案、文印、印章、介绍信的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协调、组织安排、接待服务等工作;负责局综合性工作计划、总结、文件及规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及以局名义下发文件的核稿审定;联络与协调局内各部门工作;做好信访提案的整理、报结工作;负责向区党政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送信息;负责局大事记;负责接待、财务、安全保卫、人事考勤等行政后勤工作;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下达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计划,审核编制内人员进出;负责全区人事统计;办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调配及辞职、辞退等手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协调全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推行工作,处理区内各类人事争议;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及管理;负责全区军转干部的安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工资福利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福利方面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劳动处
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监督检查全区《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负责处理举报案件,负责实施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年检工作;组织实施省、市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定,指导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参与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签证和集体合同的审核工作,办理区内企业职工转移的审批手续和合同制工人异地调动的审核手续,负责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作制的审批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企业的工资福利;督查全区企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四)民政处
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事业发展战略,做好我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救灾、各类社会救济、社会捐赠和城乡最低生活线保障工作;抓好双拥、优抚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退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负责区内社团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有关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依法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协助政府对红十字标志的使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吸收会员、发展组织;依法开展募捐、备灾救灾及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等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配合市红十字会或协助政府实施赈灾救援。
制订全区老年事业发展规划;对各镇、街道老龄工作和所属老年社团组织在业务上进行指导。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残联机关、区红十字会)行政编制20名(含行政附属编制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残联专职副理事长1名,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1名;正副处长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