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的“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战略部署,以“促转型、促升级;助稳定、助发展”为主题,整合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效果,为新北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实现“两个率先”目标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活动目标
在区司法局组织指导下,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使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服务经济转型升级的使命感、责任感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业自身建设和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法律服务的层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法律服务行业的社会认可度、美誉度得到明显提高。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北区司法局“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名单如下:
组长:凌建大 新北区政法委副书记、司法局局长
成员:黄祖康 新北区司法局司法处处长
刘伯钱 新北区司法局主任科员
钱益东 新北区司法局司法处科员
王小芬 新北区司法局司法处科员
四、活动内容
1、调查分析经济转型中企业法律事务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研究探索法律服务的新策略。
2、巩固和完善对接的形式和途径,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机构与企业结对服务机制。
3、积极参与服务企业转型升级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专业服务平台建设。
4、认真办理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法律事务。
5、探索法律服务协作联动机制,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重大建设项目论证。
6、加强经济转型升级伴生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防控工作。
7、更加注重社会和谐稳定,大力推进多元矛盾纠纷的化解,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
8、开展“法律服务接待日、咨询日”活动和组织法律工作者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工作措施
在区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组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围绕工作内容,深入企业,全面掌握了解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及发展动态,认真研究应对措施,为企业转型升级奠定牢固的法律基础。
1、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通过走访企业,加强对经济转型升级中企业法律事务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的调查分析,积极引导动员法律服务人员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在产业结构升级、企业转型等领域中积极发挥法律服务人员的作用。
2、加强与经贸、金融、科技、工商、税务及有关行业协会等的联系。召开座谈会了解企业的需求,根据企业需求,研究推出新的法律服务业务。
3、深入推进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人员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对敏感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确保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局。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要重点协助企业制定群体性事件预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管理。积极参与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消除劳资隐患。坚持办理群体性案件报告制度,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4、加强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以 “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形式,积极开展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公益性活动,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
5、搞好“双结对”活动。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和企业建立联系点,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与社区、村结对,定点联系制度。健全法律从服务与企业对接交流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人员担任企业法律顾问,认真负责地为企业作风险提示或法律建议。促进企业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保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6、不断拓展服务形式。通过印制法律服务业务小册子、宣传卡片、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服务咨询函等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探索服务企业的新思路、新途径,因地制宜地推出便民惠民新举措,尽快建立法律服务人员的公益调解人才库,鼓励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引导支持法律服务人员更多地参与法律公益和法律支援活动。
7、广泛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经常举办专题讲座或咨询活动,引导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强化法治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0年3月10日前)。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根据本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2010年3月10日-2010年11月底)。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有重点、有步骤地按照本方案所确定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对活动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0年12月)。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总结汇报专项活动实施过程,并提炼工作的经验,区司法局组织评比活动并表彰先进,扩大“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的影响。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开展“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是司法行政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实现争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目标的重要手段。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切实把“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放到重要位置,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二)精心组织,注重务实。要深入发动,调动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整合资源,把服务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活动的开展,推动积极法律服务企业的快速发展。
(三)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认真开展实地督查和评议,全面掌握活动进展情况,确保“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落实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活动期间,区局将组织督查,逐所指导,跟踪问效。
(四)全面落实,全力推动。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健全台账,经常总结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有专人负责收集情况,汇总统计工作,每半月填报《“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随时上报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组织投稿,大力宣传“双促双助”法律服务专项活动,向社会介绍开展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