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新北区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10年,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以“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大力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建设、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建设,争当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排头兵,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
要立足工作需要,着眼未来发展,以扩大队伍规模、强化管理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建设,增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数量,按上级部署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警察队伍。二是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改善工作条件,稳定工作队伍,探索建立矫正专职工作人员长效管理机制和考核办法,有条件的地区专职工作者配备比例力争要提高至1:20以上。三是发展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优化志愿者结构,发挥志愿者作用。四是按照“分级培训、分层管理、分岗实施”的原则,抓好矫正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培训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系数
继续巩固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年”活动成果,牢固树立“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充分发挥排查和稳控职能,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监狱部门的协作配合,定期开展分析排查,建立健全矫正对象管控网络,杜绝、减少不安全因素。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世博会和省运会赛事期间,不发生在本辖区有影响的案件,不发生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一是规范工作衔接,依照省即将出台的新的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加强和规范衔接管理,防止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二是适当扩大审前调查的对象范围,将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假释对象纳入审前评估范围,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三是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安全预见能力,提升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四是加快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进程,配合省厅广泛试用,不断完善省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并率先推广使用省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有条件的地区争取将重点对象纳入移动信息管控体系加强监管,努力减少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矫正工作的安全稳定。
三、加强教育矫正工作,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
以“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年”活动为载体,积极探索教育矫正模式,完善教育矫正方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工作。一是加快推进教育矫正中心(基地)建设,构建新型教育矫正平台。2010年,省级社区矫正示范区要完成中心(基地)的建设并正常运转,区也要建成以各集教育管理、公益劳动、心理矫正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教育矫正中心(基地)。二是进一步加强心理矫正工作的研究,在继续依托医院、学校和科研单位开展心理矫正工作的同时,要注重培养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骨干,积极探索心理矫正有效手段,提高心理矫正工作水平和质量。三是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帮困扶助,解决社区矫正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大力推进分类教育,提高教育矫正针对性,尝试开展社区矫正效果评估研究,探索建立社区矫正与帮教安置工作过渡对接机制。
四、强化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按照“巩固提高、创新发展”的思路,充分发挥示范区(点)的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均衡发展。一是按照《省级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示范区建设标准》,加强省级社区矫正示范区的考核和创建工作,提高社区矫正示范区(点)建设质量。二是以“场所设施完善、组织队伍齐全、管理运行规范、功能成效明显”为目标,争创省级社区矫正教育矫正中心(基地),把矫正中心(基地)打造为社区矫正工作新品牌。
要注重社区矫正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工作,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一是要根据2010年省级社区矫正重点研究课题,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作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二是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的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把流动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内容,加强对流动社区矫正对象衔接管理的研究。三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社区矫正刑罚的研究,与法院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提升对未成年矫正对象教育改造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