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依法治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民政办:
根据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通知》和常州市《关于做好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第五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的单位,必须是已命名的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并符合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厅、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苏司通[2009]54号)确定的条件和《关于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06]156号)的规定要求。
二、申报名额
春江镇、孟河镇、西夏墅镇各1个村,龙虎塘街道1个社区。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由各镇、街道司法所牵头,会同依法治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办联合考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建设法治新北,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做好申报命名工作,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村、社区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各地要积极加强工作指导,切实通过申报评选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
2、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公正推荐,确保申报表彰质量。省将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对各市申报表彰的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市将组织考评组对申报单位进行全面考核并在普法网上公示5-7天。
3、申报名单务必于2009年5月18号前上报。同时,请将申报单位事迹材料(不得少于800字)发至jchsharon046@sina.com邮箱。联系人:蒋诚;电话:85110148。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通知》
2、《关于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新北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北区司法局 新北区民政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