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司法所:
为认真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加强三项重点工作宣传的通知》(苏政法[2010]21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着力营造调解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扩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增强社会的参与度、关注度,更好地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现就加强新北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宣传信息员队伍
为充实调解宣传工作力量,加强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各镇、街道司法所(调处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业务能力强、文字功底好”的同志担任调解宣传信息员,负责本镇、街道调解信息宣传稿件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宣传工作的要求
各镇、街道司法所要加强调解宣传工作信息的收集与上报工作,根据常司通[2010]12号《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春江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作为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宣传工作信息直报点,每月直接向市司法局报送调解工作宣传信息不少于3篇,并同时报区司法局。其他8个镇、街道每月向区司法局上报信息不少于1篇。区司法局将充分利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政法委网站这一平台,及时发布各镇、街道的工作信息,并择优推荐给《江苏省大调解工作简报》。
三、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宣传工作的考核要求
区司法局将对各镇、街道上报稿件情况进行登记,并于每季度对各镇、街道上报稿件情况及被省简报录用情况进行通报。省司法厅将以各地稿件录用情况作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日常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同时,省司法厅对各地用稿情况实行计分考核,并作为年度信息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各镇、街道要加强对调解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努力提高调解宣传工作的效果。
各镇、街道电子稿件发至电子邮箱czxbsfj@126.com。 联系人:蒋诚;电话:85177989;传真:8511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