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依法治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所、民政办:
自2006年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司法局、民政局联合下发的常新法治办〔2006〕1号文件《关于开展创建区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的通知》文件后,各镇(街道)都能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效。已经连续四批按要求申报了新北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并经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和评定后予以了命名。为切实做好第五批新北区“民主法治村(社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镇(街道)司法所、民政办到尚未申报的村(社区)进行直接指导,对台账资料进行查漏补缺,认真做好初审准备工作。
2、请各镇、街道司法所于2010年10月20 日前将尚未申报的村(社区)创建材料一式两份报区司法局。
3、区司法局、民政局将组织人员到申报的村(社区),严格按照“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考核标准、“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社区”考核标准进行抽查、评审。
常州市新北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新北区民政局
常州市新北区司法局
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主题词:申报 民主法治 工作 通知
新北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13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