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苏发[2010]8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9]33号)和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常发[2009]24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创新大调解工作机制。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队伍专业、基础设施现代、内部管理科学、工作运行规范、调解效能彰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在各村(社区)设立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站(以下简称“调处服务站”), 帮助群众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确保辖区内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
二、调处服务站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全区各村(社区)均应设立调处服务站,承担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排查预警、直接调处,以及与有关部门联合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等职能,调处服务站应设“两室”,即办公室、调解室,可以与社区咨询室、谈心室、党员活动室、会议室等相结合。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单独设置调处服务站。
(二)人员配备。调处服务站设站长1名,由村(社区)主任兼任,必要时可设副站长。调处服务站成员应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善于协调各方关系,可由社区工作人员和懂法律、有专长、热心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者组成。
(三)基础设施。调处服务站应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有较好的工作环境,并统一悬挂“xx村委(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站”标牌,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档案柜、电脑、电话等),有条件的可逐步配备交通工具。
(四)规章制度。调处服务站应设置公示栏、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制度、工作流程,明确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受理范围、调解须知,制定调解工作原则、调解工作纪律、回避制度等相关内容,并将有关制度公示上墙。
三、调处服务站建设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指导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调处服务站建设的指导、监督,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调处服务站建设到位。在经费上予以保障,镇(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协助村(社区)做好调处服务站的设立工作。
(二)强化指导,严格考核。要加强对调处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采取工作绩效与奖惩挂钩、领导干部与调处服务站定期联系等措施,促进调处服务站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将调处服务站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的考核,对调处服务站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级调解指导机构要加强对调处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培训学习,开展业务研讨,交流、总结、推广调解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经验,不断提高调处服务站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培育典型、全面推进。要在推进调处服务站建设的过程中注意培育典型,打造亮点品牌,及时发现和总结先进经验,宣传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不断扩大调处服务站的社会影响力,努力将基层调解组织打造成融社情民意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调解工作协调管理于一体的一线实战单位,不断推进全区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附件:调处服务站工作内容和要求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基层 调解组织 建设 意见
常州市新北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印发
共印11 份
附件:
调处服务站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工作内容
1、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服务站要充分发挥专(兼)职调解员、村(社区)信息员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和定期排查工作。按规定每周排查一次以及在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社会矛盾纠纷的集中排查。
2、纠纷研判分析。每月定期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进行一次讲评,每季度进行一次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分析,及时发现和掌握矛盾纠纷动态,完善工作预案,实行主动调解。
3、纠纷接待受理。调处服务站要有专人负责对各类矛盾纠纷的统一接待,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4、矛盾纠纷调处。调处服务站对受理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派员进行调处,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站组织专业调解员进行调处;一时难以调处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涉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矛盾纠纷,由调处服务站与相关部门联合调处或向镇(街道)调处服务中心申请调处。
二、工作要求
1、建立首问责任机制。村(社区)调处服务站负责本辖范围内矛盾纠纷的接待、受理和调处,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落实,对超出本辖区受理范围的矛盾纠纷应及时做好分流或转办,并视情况报镇(街道)党委政府或调解指导机构协调解决。
2、建立排查研判机制。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纠纷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予以调解,将其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分析研究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发展、演变的规律,创新调解工作方法,提高调解质效。对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型矛盾纠纷,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防止其转化为刑事案件。
3、建立预警管控机制。调处服务站要强化对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应急反应和管控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实战演练,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分级管控、全程跟踪、合力化解等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防止矛盾激化和事件升级。
4、建立纠纷调处机制。要依法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组织人员制定化解方案,并视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调解指导机构;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确保矛盾不堆积、纠纷不激化,努力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持续上升,民转刑案件发生率、越级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下降的“三升三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