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发[2010]5号)精神,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商务局为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区商务局党工委为区委的派出机构,与区商务局合署办公;区商务局纪工委为区纪委的派出机构,接受区纪委和局党工委的双重领导。
一、职责调整
(一)将区经济发展局的内贸管理职责和原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商务局。
(二)增加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我区外经贸和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外经贸法规、规章、政策之间及其与国家、省、市法规、规章、政策,国际条约、协定之间的衔接对应工作;
(二)拟定和执行全区外贸进出口年度调控目标及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实施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调查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区外贸整体运行状况及走势,研究解决全区外贸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联络协调海关等涉外部门解决外贸出口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和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含电子商务);负责申报、协调管理进出口许可证和各类配额;负责企业进出口贸易统计分析;负责企业进出口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
(三)拟定和执行全区对外技术贸易政策、管理规章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负责全区技术进出口项目的转报,承担技术进出口市场开拓与协调管理工作;贯彻“以质取胜”战略,推进全区外贸企业国际标准的贯彻工作和创国际品牌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区利用外资工作,拟定和执行我区利用外资的政策和地方性法规,参与制定全区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牵头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审批或报批;审核、上报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其变更;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
(五)履行全区范围内国际友城交往、涉外领事业务、外国记者管理等外事管理职能。负责全区因公组团出国(境)的审核、外商来华签证通知的审核以及区内外国人的管理。
(六)负责全区境内外招商引资活动的开展。负责各招商局的指标制定、业务指导、财务监督、人力资源、统筹协调等各项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咨询、服务以及以外引外工作。
(七)负责外经贸政策、国际资本流向、跨国投资动向的研究和分析,为招商引资提供战略性参考。
(八)负责指导全区外经贸队伍和业务建设以及人才培训及教育;负责区驻外经贸联络处人员的选派和管理。
(九)承办区党工委、区管委会、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