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04年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费的通知
罗溪镇、财政所:
根据《常州市新北区2003—2004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我区少数民族贫困户实际情况,经区财政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研究,决定补助你镇少数民族扶贫工作费6000元。
所列经费增列2004年你镇“ ”指出指标。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