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新北区绿化(包括居住区绿地、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新北区绿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规定》、《常州市市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省、市有关绿化建设管理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执行。结合我区绿化建设的实际,制定规定如下:
1、新建城市道路,道路两侧规划绿线范围内绿地原则上必须同步进行绿化建设。如两侧地块尚未批租的,绿化应由道路建设单位同步进行实施。
2、道路建设已完成,两侧绿地尚未建设的,绿地相临地块已经批租的,道路绿线、开发商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化由开发商根据区道路绿化建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到位,之前其设计方案要按基本建设程序通过城建局方案评审和设计审批,由局城建处和市政绿化所负责督促实施到位。
3、道路两侧绿地相邻的为工业企业地块,原则上绿化由政府投资建设。
4、属道路绿化环境提升的,已有绿化的改造提升原则上由政府投资建设;尚未绿化或地块开发过程中已破坏其整体性的,由开发商根据该路段沿线绿化提升要求进行建设或提升。
5、道路绿化建设完成,开发商为了提高其地块的绿化品质,需要对道路两侧绿化进行提升改造的:如果改造范围在其按规划规定的用地红线后退间距内,原则同意改造,但其方案必须通过城建局组织评审,并办理相关改造审批手续后才能提升改造,因改造产生的苗木损失赔偿费按标准收取,自审批开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免收绿地临时占用费,超过三个月按规定收取绿地占用费;如果改造范围在其按规划规定的后退间距外,必须先提出申请,同意后其方案通过城建局组织评审和施工图审查后,并办理完相关审批手续方可进行改造。因提升改造影响的苗木损失赔偿费按标准收取,人行通道等永久占用时按1300元/㎡计,绿地临时占用费一个月内不计,超过一个月按2元/㎡·天计交。
6、房地产开发地块绿化建设的审批与验收按相关文件办理。①开发地块沿城市道路面的绿化建设方案,必须报城建局审核,方案审批通过后才可组织实施,并作为验收依据。②方案审批根据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和绿地率等指标要求,原则上绿地建设必须满足规划要求,如确实难以达到规划要求的,必须报规划、建设联合审批,并按规定交纳代建绿化工程款。③绿地建设完成后,需委托测绘处进行绿地面积测量,由局城建处和市政绿化所负责绿化验收(面积、绿化规格等),并出具竣工备案证明。若达不到要求的,开发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并验收合格后方出具证明,同意交付。
附件1:
常州市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区 受理编号:
申请单位
(章)
组织机构代码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工程性质
批准文号
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项目规划
总占地面积
规划绿地面积
规划绿地率%
其中公共绿地
规划设计单位
规划平面图号
批准日期
绿化设计
绿化设计单位
设计绿地面积
设计绿地率%
绿化设计平面图号
预计绿化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单位填写
附件2:
常州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受理编号: 备案号:
建设单位
(盖章)
设计单位
自验绿地面积
自验绿地率%
绿化竣工图号
绿化施工单位
绿化竣工时间
以上栏目由申请单位填写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补充资料: 年 月 日
验收小组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主管领导意见
附件3:
建设项目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自验意见书
绿化投资
竣工绿地面积
竣工绿地率
竣工时间
验收时间
质量等级
项目概况
绿化工程内容
验收意见
施工单位
代表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其他参与
验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