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北区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责任制印发给你们。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好本部门的水利普查工作任务。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新北区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
区党政办:负责区级文件下发,协调各部门工作。 区经发局:协助做好二、三产业及区属企业普查工作及相关普查数据的审核、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参与普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普查工作中违反统计法的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区城建局:参与、配合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建筑业用水普查,提供公共供水企业名录、相关咨询和审核有关普查数据。对本局及城投公司建设的水利工程和给排水工程等提供相关数据。 区环保局:负责提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数据等普查资料和其他资料的衔接工作,负责做好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的普查和资料提供,比对分析审核有关普查数据。提供跨县(区)界治理保护的河道基本情况,水功能区划分。无计量设施的废污水量排放的监测和方法指导等。 区农业局: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水利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区普查总体方案和阶段性的工作方案,负责河道基本情况、水利工程、河道保护、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地下水井、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灌区的普查和成果分析汇总上报工作。 区国土分局:对河道及水利工程的面积及河段划界,各镇、街道行政区划及分界提供支持。提供土壤侵蚀方面数据和图表,提供野外调查的绘图和技术指导等。 区规划分局:提供工程规划等动态信息,有关地图的修正等。 各镇、街道:按照河道、水利工程、普查对象行政区域“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普查工作;组建镇级普查领导小组,确保抽调人员足额到位;对本级发生的普查费用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组织开展镇级普查指导员业务培训;按照区普查办普查方案,开展普查,数据和成果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