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更名及启用新公章的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市、县地税局派出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的意见》(苏地税函[2010]247号)和《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机构名称及启用新公章的通知》(常地税发[2011]57号)精神,原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更名为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同时挂牌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 自2011年5月18日起,新机构名称及公章正式启用,原名称及公章同时作废。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原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更名及启用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