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长江水域黄砂非法过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印发新北区长江水域黄砂非法过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