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新北区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附件:新北区创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