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全区服务业发展,鼓励城市商业综合体的建设,优化区域绿地布局,针对当前城市商业综合体规划建设中普遍存在绿地配建困难或配建不足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区域绿地配置,适度放宽商业综合体绿地配建指标 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出具地块出让规划条件时,应本着区域绿地量不减少、整体优化合理配置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绿地总量和布局。在保障城市公共绿地(公园、街头小游园等)总量达标、布局合理的前提下,对规划商业综合体地块的绿地配建要求适当放宽。一是原则上按《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的绿化率指标要求控制。二是明确项目最低绿化率指标,最低不得低于5%。三是明确在满足最低指标的前提下,实际最低绿化率与省规定绿化率差额的绿化面积应按市有关规定缴纳易地绿化建设费。 二、严格绿地审批管理 1.已出让未审批项目。已出让未审批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如项目绿地指标达不到规划配建指标要求,建设单位应向区政府提出降低绿地配建指标的申请,将项目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报区城建局和规划分局论证。区城建局和规划分局将初步确认的绿化景观方案报请由区政府召集的监察、财政、城建、国土、规划等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讨论。经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区城建局和规划分局按程序予以审定,并由区城建局负责收取易地绿化建设费。 2.已出让已批项目。已出让并且已经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如审批的绿地指标未达到规划条件(控规或规划要点)配建指标要求的,由区城建局和规划分局共同论证并确认其绿化景观方案(其配建绿地指标须达到已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确定的指标要求),并由区城建局收取异地绿化建设费。 三、强化项目验收管理 在项目验收阶段,由区规划分局和区城建局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实际绿化景观建设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如实际绿地建设符合审批的绿化景观设计方案要求且绿地指标满足地块最低限配建指标要求(或符合绿化景观设计方案中确定的绿地指标),予以验收通过。如实际绿地建设不符合绿化景观设计方案要求或绿地指标不满足地块最低限配建指标要求,须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到位后予以验收。 绿化补偿费由区城建局按《常州市启用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和绿化合格专用章实施意见》(常政发[2000]42)规定的每平方800元收取,收费标准随市有关文件规定调整而调整。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