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城乡环境面貌,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区各主要道路沿线立面出新及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区横纵各条主要道路(包括东西向:龙城大道、太湖路、河海路、汉江路、黄河路、S338;南北向:通江路、长江路、龙江路、S239)两侧300米范围内所有民用建筑物可视立面及周边区域。 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内所有民用建筑物可视立面出新以及对建筑物周边区域违章广告、暴露垃圾、违章收废(油)、违法搭建、乱设摊、乱堆放、乱竖(拉)杆线、乱涂写(张贴)等行为进行清理和取缔。 三、整治时间 2011年10月15日~11月30日。 四、整治要求 1.立面出新。由区城建局统一牵头组织,各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对整治范围内所有民用建筑物可视立面进行修补、刷白。沿线各企事业单位临街建筑(围墙)出新由各镇、街道动员各单位自行实施。具体施工标准由区城建局另行下发。 2.环境整治。整治范围内违章广告、暴露垃圾、违章收废(油)、违法搭建、乱设摊、乱堆放、乱竖(拉)杆线、乱涂写(张贴)等行为的清理和取缔工作,由各镇、街道对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常新政〔2010〕115号)和《2011年新北区城镇管理工作目标》的具体标准组织实施,区城建局负责对整治效果进行专项考核,并纳入各镇、街道2011年城镇管理工作目标考核。 五、考核验收 1.各镇、街道完成整治任务后,向区城建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城建局牵头组织财政、审计、质监、城管等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2.经验收合格的立面出新工程,由区政府按出新面积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六、相关要求 各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