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新北区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新北区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更好地完成市、区两级下达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要求,促进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对新北区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抓手,着力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的质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区计划生育率达98%以上,孕前-围孕期保健率达90%,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90%,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95%,计生奖励政策兑现率达98%,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基本正常,计生事业经费按规定投入到位。全面完成人口计生优质服务体系建设。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取得新突破,“阳光计生行动”更加深入,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三、主要工作 (一)统筹协调,落实“一个任务” 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中心任务,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四个不动摇”。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实施办法》,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作用,落实人口计生职责,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积极鼓励引导政策内少生优生,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强化措施,破解“两个难点” 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全面摸清流动人口情况,及时采集、录入、核查,动态调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确保真正实现全区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目标。加强对集贸市场、大型商场及流动人口集聚企业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台账。依法治理流动人口生育秩序,加大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将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纳入公共服务范围,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流出人员的服务管理,建立流出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现居住地反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信息登记簿和统计报表等档案,做到档案完整、规范、准确。定期对辖区内流出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加强与公安、工商、建设、卫生等部门的政策协调,形成党政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流入地和流出地互动互补的工作格局,建立完善“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建立起党政分管领导牵头,卫生、计生、纪检、监察、公安、药监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真正形成打击“两非”的高强态势。要重点抓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抓好关爱女孩行动的落实,抓好优质服务、入户随访工作和孕情跟踪,避免非正常终止妊娠等。 (三)夯实根基,加快“三项建设” 推进人口信息化建设。强化“大人口”意识,切实履行人口统筹管理职能,整合各方资源,全面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统计制度,加大对基层信息质量控制的检查监督力度,努力提高系统信息质量。进一步做好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平台》相关工作。全面推进常州市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为准确掌握全员人口信息和流动人口信息奠定基础。加快村(社区)级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人口计生调研年”活动,进一步了解群众的实际需求,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提升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成效。继续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实施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工程,强化家庭在人口发展中的作用,提高知识普及率。以人口理论教育为重点,增强各级干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人口责任意识。把握新闻媒体正面引导作用,广泛、深入、全面地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每个镇、街道至少形成1个以上具有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宣传阵地(包括生育文化园),增强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推进“人口早教惠民工程”建设。坚持把提高人口素质放在可持续发展的首要位置,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资源共享、群众受益”的人口早期教育机制,在人口早教工作的氛围营造、载体创建、规范运作、宣传普及等方面狠下功夫,通过准父母课堂、上门指导喂养技能、举办科学育儿知识巡回讲座、拓展早教服务项目等宣传服务方式,普及早期教育理念,丰富早期教育知识,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 (四)务实创新,突出“四个重点” 形成“世代服务”品牌效应。进一步完善优质服务机制,加强各级计生服务阵地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全面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孕前危险因素自查和筛查、优生优育早教和随访服务工程,提高长效避孕措施落实率,做好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宫颈癌筛查、计生药具指导和免费发放等工作。将世代服务机构不断延伸,把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贸市场作为“世代服务”延伸点,扩大世代服务的覆盖面。 强化人口计生利益导向。一要全面落实计生法定奖励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实施计生奖扶、特扶和计生公益金制度,确保发放到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二要鼓励独生子女父母主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意识,及时兑现奖励优惠政策,推广独生子女幸福家庭保障计划,继续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转型工作。三要做好计划生育国策与相关公共政策的衔接,创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政策环境。在制定合作医疗、社会保障、教育等制度和改革措施时,照顾并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四要加大帮扶项目工作的督促落实,继续开展生育关怀带动,通过完善机制、示范带动、发动会员联动等形式,使计生困难家庭在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完善基层基础工作网络。把人口计生工作作为基层组织建设和 “文明村”、“五好文明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村级班子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队伍、阵地、制度建设,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坚持“三为主”方针,把创建“计生和谐社区”、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合格村活动引向深入,在全区建立起区指导、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把人口计生工作纳入村、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强化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居)委会、合格单位活动。认真做好下岗、待业、搬迁人员和个体户、暂住户以及各类散居闲杂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坚决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空档”。 落实便民维权工作举措。贯彻落实省市“阳光计生行动”精神,以政务职权公开保障“阳光管理”,以畅通的社会监督诉求渠道促进“阳光维权”。以依法行政为基本要求,坚持赋权于民、服务于民、施惠于民,保障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保障措施 1.不断强化人口计生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作用,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一年两次以上听取计生部门的专题汇报,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计生事业所需经费投入到位。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2.全面落实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发挥各相关部门优势,加强部门联动,落实工作职责,完善综合治理机制,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等综合性创建活动中,列入考核体系,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全面形成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团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确保措施到位(具体职责要求详见附件3)。 3.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网络功能。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科学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协会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中的职能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以“生育关怀行动”为主线,以优生优育早教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宣传服务活动。进一步健全协会组织网络,促进广大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扩大协会影响。 4.加快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按比例配备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合理进行岗位分工,明确职责和要求。按省市“一证三师”的要求,鼓励和引导计生干部参与培训考试,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通过举办业务培训、学习调研以及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的群众工作能力、技术服务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分析研究能力。加强计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发扬攻坚克难、务实高效、团结协调、廉洁自律的作风,树立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考核评估 1.坚持实行“一票否决”制,各级各部门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执行情况作为各项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如有违法生育的单位坚决不予参加评先评优。 2.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年终将根据各级各部门职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逐项评估,并结合平时工作,评出等级,给予奖励。 3.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专(兼)职计生干部,督促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工作台账资料,要有活动记录,年终及时进行总结。
附件:1.新北区各镇(街道)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一) 2.新北区各镇(街道)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二) 3.新北区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