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全面提升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水平,根据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0〕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2011年继续深入开展“土地执法模范区”、“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土地管理示范村”三级联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并举,主动服务与规范管理并重,深入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全面提升我区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水平,进一步增强国土资源宏观调控能力、依法保障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为全区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土地法制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为了扎实推进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土地执法工作,模范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贯彻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机制,形成执法监察合力,全面提升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 (一)政府重视、支持土地执法工作,模范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1.各镇、街道要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专门发文部署和专题研究创建工作。 2.全面实行土地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 3.各镇、街道要支持土地执法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专题研究土地管理工作,支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及时查办案件,依据2008年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颁发的第15号令《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文件精神对有关土地违法责任人追究责任。 4.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及时出台严格土地管理的相关文件,模范遵守和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5.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规定。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无违反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项目审批形成占地事实的行为。 (二)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形成执法监察合力 1.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健全,定期专题研究创建工作并开展检查指导;各级创建活动台账资料完整、齐全;创建活动宣传形式多样,干部群众参与度和认知度较高。 2.建立健全土地执法工作领导负责制和土地执法工作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到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得力;国土部门领导对土地管理工作无失职、失察等行为。 3.执法监察与信访机构队伍健全、制度完善、职能明确、关系顺畅,能协调一致开展工作;配备能够保证土地执法工作需要的交通、通讯等专门工具和办案装备;土地执法巡查记录、台账完整、齐全。 4.三级土地监察信息网络健全,并定期召开专题研究执法、信访工作会议,及时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5.有专门信访接待场所;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问题没有明显重大失误。 6.建立健全土地违法发现、报告机制。对上级机关通过巡查、检查、信访举报等发现的违法用地,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停工,及时报告或及时查处;年度内定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土地违法信息或土地执法情况,重大情况在2日内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或通报。 7.建立国土部门内部协同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建立落实土地执法监察责任制与干部任用相挂钩制度;建立国土部门上下联动土地执法制度;建立国土部门与公、检、法、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 (三)土地执法成效显著 1.辖区内土地违法行为明显下降。辖区内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不超过5%、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5%。 2.全年违法案件查处率达90%以上,无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发生;对以前发生的历史遗留违法用地案件彻底整改,对违法责任人员落实责任到位。 3.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模范镇活动,达到标准的镇、街道占全区镇、街道总数80%以上。 4.严格落实《江苏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七项制度》,无违反执法监察制度规定的情形。 5.做到依法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无行政复议撤销案件,无错案、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6.非农建设项目工地实行建设用地批准书挂牌施工制度;节约集约用地,无闲置、撂荒耕地现象。 7.依法依规按照程序进行土地审批、土地登记、发证。 8.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无采用分期补偿现象;无克扣、挪用被征地农民补偿现象。 9.土地信访工作规范,依法按时处理到位,无赴京到省越级上访。无因信访工作推诿、扯皮,造成群众到省重复上访;无因违法问题赴京到省上访的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新北区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活动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把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落实任务,并对创建工作的目标和实施步骤进行细化。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由国土部门负责,做好与创建活动有关的各项业务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协助配合,共同开展好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1.3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镇、街道建立健全组织,确定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部署创建活动,建立创建台账,开展各项工作。 2.9月15日前为全面推进阶段。按照省、市关于开展创建工作文件的规定、标准和要求,全面推进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3.10月15日前为自查整改完善阶段。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创建工作情况检查,各镇、街道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完善,全面落实。 4.11月15日前为考核验收迎检阶段。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江苏省“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考核评分表》标准认真制定迎检方案,严格进行自查、自检、自评,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并认真完成创建工作总结报告,做好迎接上级对我区创建工作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全面开展创建 开展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切实保护耕地,有效保障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区全面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实现“零约谈”、“零问责”目标的重要举措。今年各镇、街道要按照创建活动的方法步骤、标准要求和评分细则,做到启动早、部署快、筹划全、方案实、责任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有力遏制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的发生,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实施 各级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区”、“土地执法模范镇(街道)”、“土地管理示范村”活动的意义;要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方针、政策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土地国情、省情、市情、区情,特别是要不断加强对卫片执法检查新情况、新特点和新形势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的责任感和依法管地、用地的自觉性,为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街道要精心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创建工作,确保抓出实效。 (三)落实责任机制,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要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国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定期向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创建合力,不断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