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区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加快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市场为导向、效益为中心,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地方特色,加强农业技术的集成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产业的改造与升级;以龙头企业为带动、项目为抓手,创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目标,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改革为动力,完善运行机制,促进体制创新,着力构建以高效规模农业、区域特色农业、设施生态农业、种质资源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经济农业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园区。 二、发展目标 本着“一年拉出框架,二年初见成效,三年基本建成”的要求,借鉴工业园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模式,结合《新北区现代农业发展总体规划》,通过整合和新建,在德胜河以西因地制宜实施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通过奖扶政策倾斜和省、市、区三级园区联创,到2013年,建成 1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4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5个区级现代农业园区。 三、建设标准 (一)科学化布局。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统筹发展。按照村创区级现代农业园区、镇创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区创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的工作要求,科学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 (二)标准化农田。立足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划分标准化农田(果园)和鱼塘,实现田块方格化、鱼塘特色化,农用林网化,园区内的主要机耕路、灌排渠等生产设施全面配套。 (三)科技化生产。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具”等“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现代农业园区科技贡献率,良种覆盖率10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70%以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在3项以上。努力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化肥用量减少20%以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积极发展低碳农业,注重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利用。 (四)产业化经营。通过市场化运作,引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园区建设主体清晰,管理部门明确,内部制度健全,成立园区建设发展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区级园区注册资金不低于250万元、市级园区不低于500万元、省级园区不低于1000万元。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载体连片面积500亩以上、市级园区连片面积3000亩以上、省级园区连片面积10000亩以上。 (五)品牌化销售。做好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加大品牌建设力度,大力培育名牌产品,争创省市名优农产品品牌,努力开拓销售市场,提高经济效益。食用农产品质量100%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 (六)规范化管理。园区的生产环境整洁有序,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技术规程标准体系,完善产地环评、投入品管理、档案记录、产地准出、标记标识等5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全程质量控制可追溯体系,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最大化效益。现代高效、休闲观光农业园区的亩均收入在10000元以上;外向型农业园区的亩均收入 在10000元以上;蔬菜产业园区的设施栽培亩均收入在8000元以上;资源开发生态型农业园区的亩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花木类园区的亩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高效渔业园区的亩均收入在5000元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坚持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作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有效抓手,认真谋划和推进。成立新北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发局、财政局、科技局、环保局、农业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金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研究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明确建设标准、扶持政策、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推进全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完善合理的运行机制,落实各项措施,及时解决建设中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园区建设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政策措施,加大对农业园区建设的投入扶持力度。对新建面积1000亩以上并连片面积500亩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择优立项予以重点扶持;对区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内集中流转的土地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和奖励;对区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内,新发展100亩以上钢架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500亩以上闭合式循环水养殖的高效设施农业,给予一定的奖励补贴;对创建速度快、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园区,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中安排“以奖代补”资金,予以奖励补贴;园区内发展高效农业用电按农业用电价格计算,设施农用地经区政府批准后实行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督查考核。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目标任务将列入各镇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园区建设发展情况每年对各镇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完成建设目标任务。区农业局要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督促整改,推动园区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