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11〕60号
区城建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方案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常新安办【201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国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执法检查行动范围
全区在建的建设工程
三、 执法检查行动内容
1、建筑市场行为情况。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包括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检测和使用管理情况;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实体防护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实施情况;
3、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四、执法检查行动工作的安排
按照区安委会的要求,从4月25日始至7月10日止,执法检查行动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25日—29日)
结合我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际状况,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执
法行动方案, 4月28日召开新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联络员会议,对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进行宣贯。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3日—6月30日)
1、继续实施防高坠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2、6月初对全区在建工程进行二季度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对各类建设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10日)
对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问题进行总结,研究制定相关措施。
五、执法检查的组织
为加强对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的领导,确保取得成效,经研究,成立“常州市新北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季晓东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沈北安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副局长
朱顺良 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质安站综合科,联系电话:0519—85127173。
六、执法检查行动的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相关处室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意义,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形成具体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集中检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突出现场。本次集中执法行动要突出对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隐患排查现场处理流程为: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隐患,下发(局部)停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并按要求对现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四)廉洁自律。所有参加集中执法检查的监察执法人员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
(六)加强沟通,强化监督。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安监及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做好有关情况的整理和报送工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