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10〕32号
关于对新北区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新北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高物业行业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凡在我区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到业务、拟退出服务时,均应到新北区房管局办理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一)正在从事物业服务的项目。
(二)经招投标或其它方式新承接的物业管理项目。
(三)在本通知发出后退出物业服务的项目。
二、备案时间
1、正在从事物业服务的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新承接的项目自中标通知书发出或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3、分期交付管理的物业管理项目在新一期交付之日起15日内应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4、退出物业服务的项目应在拟退出服务30日前告知区房管局,并在退出之日起15日内到区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三、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一)《常州市新北区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中标通知书、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方案(服务标准、人员配备等)。
(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公司任命(聘用)项目部经理的文件。
(七)项目管理部人员材料(身份证、职称证、岗位证)。
(八)其他资料。
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印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罚则
凡未按本通知要求办理备案登记的企业,或有其它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的行为,以及由于企业管理不到位而损害业主利益,造成社会重大不良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限制企业在新北区范围内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及参加招投标活动。
附件:《常州市新北区物业服务项目备案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项目 管理 通知 主送: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抄送:市房管局、区有关领导、区有关部门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0年5月7日印发 共印80份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物 业 服 务 项 目 备 案 登 记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 服务单位: (印章) 申报日期: 备案日期: 项目部名称 项目部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办公电话 负 责人 姓名 职务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项目部管理人员 姓名 年龄 职务 资格证号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项目情 况 物业性质 总栋数 建成时间 总建筑面积 物管用房面积 汽车车位数 地上 分期建设时间 地下 住宅面积 住宅栋数 住宅户数 住宅收费标准 非住宅面积 非住宅栋数 非住宅户数 非住宅收费标准 项目其它情况说 明 经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
主题词:项目 管理 通知
主送: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抄送:市房管局、区有关领导、区有关部门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0年5月7日印发
共印80份
常 州 市 新 北 区 物 业 服 务
项 目 备 案 登 记 表
项目名称:
项目坐落:
服务单位: (印章)
申报日期:
备案日期:
项目部名称
项目部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办公电话
负 责人
姓名
职务
文化程度
联系电话
项目部管理人员
年龄
资格证号
物业服务项目情 况
物业性质
总栋数
建成时间
总建筑面积
物管用房面积
汽车车位数
地上
分期建设时间
地下
住宅面积
住宅栋数
住宅户数
住宅收费标准
非住宅面积
非住宅栋数
非住宅户数
非住宅收费标准
项目其它情况说 明
经办人意见: 部门负责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