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11〕136号
关于对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
多次围堵建设单位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今年来,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建馨河郦舍一期1#、9#—12#房及地下车库B以及福地聚龙苑1#、2#、3#、4#项目过程中,与上述两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产生纠纷,2011年3月以来多次组织农民工以讨要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为由围堵建设单位的售楼处和办公场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正常秩序。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大公司)承建常州上元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元置业)的馨河郦舍一期1#、9#—12#房及地下车库B项目,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邹伟,实际负责人:张茂春,现场负责人:徐东才;宏大公司承建常州福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地置业)的福地聚龙苑1#、2#、3#、4#项目,项目注册建造师:刘加春,实际负责人:张茂春,现场负责人:徐东才。自2011年3月16日以来,宏大公司与上述两家建设单位在工程款结算上产生纠纷,该公司项目负责人以讨要工程款和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从2011年3月份至2011年8月份,共计20次组织农民工围堵上元置业和福地置业的售楼现场以及办公场所,区建设部门多次告诫,公安机关也多次出警并予以警告,但自2011年3月份至2011年8月份时间段内,宏大公司未有任何整改措施和改进效果。
二、处理结果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不法行为,根据《关于印发<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清办〔2009〕15号)的规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的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1、对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将其组织农民工围堵建设单位售楼处及办公场所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限制该单位在新北区承接新的工程施工业务。
2、对建造师邹伟(注册编号:苏232070709075)、刘加春(注册编号:苏132000801603)和实际项目负责人张茂春、徐东才予以通报批评,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在新北区从事新的建筑经营活动。
3、报请市城乡建设局将江苏宏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注册建造师邹伟、刘加春和实际项目负责人张茂春、徐东才清出常州市建筑市场。
希各有关施工单位高度重视,努力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建设 市场 管理 通报
抄送:常州市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1年10月31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