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11〕148号
关于印发《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
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各内设处室、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现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
为防止建筑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或由此引发的集体上访、闹事等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季晓东
副组长:黄志敏、王立中、陶文忠、章建伟、胡志华
成员单位:综合处、监察室、城建处、建管处、城管处、房管处、区质安站、区建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胡志华同志兼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在区城建局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2、未雨绸缪,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及建筑工程款预警预报制度,强化监督机制,深入调查了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减少、避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完善机制,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实现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快速化、科学化、规范化。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农民工工资拖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协调各成员单位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指示和要求;
2、负责解决突发事件的日常工作;
3、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报告、情况汇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建管处
(1)负责上访接待工作,初步了解上访事由,并报告应急处置办公室。积极做好上访农民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农民工情绪,严防事态扩大。对恶意讨薪、聚众闹事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2)负责检查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突发事件后,要调查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及数额,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3)负责宣传、教育并引导农民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综合处、监察室
协助建管处做好上访接待工作,初步了解上访事由,并报告应急处置办公室。
3、城建处
(1)负责检查各市政建筑类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督促市政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突发事件后,要调查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及数额,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2)协助做好其它建设类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4、城管处
(1)负责检查各广告类、灯光亮化类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上述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发生突发事件后,要调查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及数额,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5、房管处
(1)协助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中所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
(2)配合做好清理拖欠房地产项目工程款工作;
(3)协助做好其它建设类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6、区质安站、区建管中心
(1)配合建管处做好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接待工作,初步了解上访事由,积极做好上访农民工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农民工情绪,严防事态扩大;
(2)负责配合建管处检查各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施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3)发生突发事件后,配合建管处或其他成员单位调查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及数额,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支付农民工工资。
四、信息报告和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应在30分钟内上报领导小组,重大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内报告领导小组。报告内容为:
1、突发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等相关情况;
2、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预测;
3、掌握突发事件时施工企业和有关部门已做的工作、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情况;
4、随时了解公众及媒体等方面的反映;
5、其他应掌握的情况。
(二)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情况下令启动应急预案,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强对人员、设施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维护社会秩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指令,根据突发事件类别、规模和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20分钟内通知到相应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准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成立调查清算组,对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详细调查核实(一般事件应在2小时内得出结果,较为复杂事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得出结果,重大事件应在10个工作日内得出结果)。调查清算组在规定时间内得出调查结果后,以书面形式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和当事双方进行协调解决。
五、后期处置
(一)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巩固成果,防止事件反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事件的处置工作后,督促施工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六、责任追究
(一)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凡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对农民工反映的情况不关心、反映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致使矛盾激化,引发突发事件等现象的;
2、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事件不重视、不负责任、措施不力,造成纠纷不断,社会影响恶劣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发生后,谎报、瞒报或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调查处理,或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处置不力,以致延误时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的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从快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1、本预案适用于新北区行政辖区内发生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突发事件。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建设 工资 事件 预案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1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18份
主题词:建设 工资 事件 预案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1年11月22日印发
共印1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