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新城建〔2011〕170号
关于对常州市苏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
记不良行为记录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和《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常州市苏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常州市苏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7月起在常州金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南湖路飞龙生活区2#地块桥梁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区城建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记该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2、苏州天园景观艺术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9月在九龙仓(常州)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常州中华恐龙园项目3.1期(时代上院工程一期)项目别墅(11#-38#)区市政、景观工程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区城建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记该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3、江苏后肖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1年9月在九龙仓(常州)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常州中华恐龙园项目3.1期(时代上院工程一期)外幕墙及零星钢构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区城建局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根据《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记该公司不良行为记录一次。
希各有关施工单位能引以为戒,共同维护新北区建设市场秩序。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建设 市场 处理 通报
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2011年12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