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开工委〔2010〕13号)文件精神,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科学技术局为区管委会(新北区政府)工作部门。区科学技术局挂“区知识产权局”牌子,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与其合署办公。
一、新增对全区高层次人才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措施,推进国家创新型园区建设,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增强全区科技创新能力。
(二)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软件企业和产品、民科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受托管理。
(三)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区科技支撑、成果转化等各类科技发展计划,负责管理和使用区科学技术费用及各类专项科技费用,协同财政、税收、金融等部门,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支持。
(四)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工作。负责全区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工作;推荐和组织重大知识产权技术实施;审查全区产品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的专利问题;负责牵头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处理全区专利、集成电路布线图设计申请及技术秘密保护等相关的行政事务。
(五)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区科技孵化器体系建设,协助负责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工作。
(六)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引进和培育研发、技术转移、中介、咨询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负责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
(七)负责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工作。
(八)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负责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普及科学知识,开展学术交流,服务科技工作者,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科学论证和献计献策活动,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科技拥军工作。
(九)会同统计部门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处室
根据上述职责,区科学技术局(区知识产权局、区科协机关)设内设处室3个。
(一)综合处
负责局内综合事务工作;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工作;负责科技拥军工作;负责孵化器建设的组织、协调、考核工作;牵头创新型园区建设工作;牵头科技发展计划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配合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的相关工作;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推动科技事业发展和科普工作。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方针、政策,负责编制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区相关科技发展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软件企业和产品、民科企业的申报;组织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及各类科技基金,筹集和管理科技资金;负责相关计划的汇总和科技统计工作。
(三)知识产权发展处(挂“科技合作发展处”牌子)
负责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项目的引进和培育;组织专利申请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和无形资产开发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