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现就2011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持有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课时要求
2011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其中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培训时间为10月21-23日。培训课时为24小时。
三、组织培训
2011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和常州市孟河镇教育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其中区本级及三井、河海、龙虎、新桥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集中在汇丰会计师事务所培训,春江、西夏墅、薛家、罗溪、孟河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到各镇、街道财政分局报名,由常州市孟河镇教育培训中心集中组织培训。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须带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高级会计师参加常州市财政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班。
参加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参加2010年度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视同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符合条件的人员须于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到区会计中心11号窗口办理课时确认登记手续。参加面授培训考试合格人员课时确认由培训单位统一办理。
四、培训内容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财务规则;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实务讲解;
4.新《医院会计制度》解读与衔接;
5.基层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培训结束后统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方能作为完成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予以登记。
2.凡未能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所要求的培训课时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3.对以往年度没有按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须在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的培训任务。补培训全部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
4.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为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督促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和常州市孟河镇教育培训中心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培训的组织和实施,认真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2011年度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圆满完成。
培训单位地点:(1)常州汇丰会计师事务所(新北区衡山路8号),联系电话:85112929、85127323、85100670;(2)常州市孟河镇教育培训中心(新北区孟河镇兴镇路84号),联系电话:83506118、13961189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