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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在全区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2230/2011-00003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教育局: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社卫[2011]5号
发布机构:
产生日期:
2011-02-25
发布日期:
2011-02-2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明确了我区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的时间、对象、安排及重点检查内容
关于在全区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常新社卫[2011]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为抓好新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维护我区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学生集体用餐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预防春季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1年2月25日至3月31日。
二、检查对象:
全区各类大、中专院校,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周边“五小”单位、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确保100%覆盖率。
三、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月25日-3月2日)各学校对校内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联合普查(3月3日—3月20日)由区卫生、教育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类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阶段:市级督查(3月21日—3月31日)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督查组抽查学校和相关单位的卫生管理工作,并对各地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
1、食品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学校食品餐饮安全管理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及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食物中毒预案和防控措施建立情况;学校内食堂及小卖部、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上”资料落实情况。
2、餐饮服务许可证和健康证明:校区内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学生用餐配送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有情况。
3、食品的采购和储存: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和验收建立台账情况;储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开学前是否对食品原料仓库进行一次清查,对有超过保质期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处理措施。
4、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或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现象,食用盐是否为小包装加碘食盐,食品加工设备、工具及容器的清洗及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
5、学生用餐管理状况:备餐间卫生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每餐次的剩余食品处理是否按照要求,食品留样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学生用餐配送单位的加工、运输、配餐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6、学校周边地区“五小行业”卫生状况:结合我区开展的“五小行业”长效管理工作,对学校周边地区的“五小行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单位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全面整治。
(二)生活饮用水卫生
重点检查学校内生活饮用水来源及消毒情况,课间饮用水情况(是否使用公用茶杯,茶杯、茶桶是否消毒及消毒方式、消毒记录等),纯净水索证及周转情况,饮水机定期消毒及消毒记录情况,学校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情况等。
(三)传染病防治
重点检查学校疾病登记、疫情报告和诊疗情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学校宿舍和厕所卫生管理状况,预防传染病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春季呼吸道传染病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健康教育及管理台账
重点检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或生命教育课)开设情况,大中专院校、高中健康教育讲座开设情况,学校健康教育卫生工作台账记录情况等,因病缺课监测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区卫生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2、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本地情况制订计划,做好对辖区内各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等指导工作。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组织好此次学校春季卫生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做好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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