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对新录用人员的管理,优化队伍结构,把好卫技人员入口关,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见习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方式及有关内容、程序 1.考核依据:以双方签订的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以及所从事岗位规定的职责为依据。 2.考核方式: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和区社会事业局复核相结合,以卫生院考核为主。 3.考核内容:分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两方面。 职业道德考核:应以新录用毕业生一年来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敬业精神、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可采用个人汇报、科室评议、单位组织座谈、患者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对反映有收受红包、回扣和乱收费等行为的,或者对待病员出现冷、硬、顶、气等现象的,经调查属实,实行一票否决。 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考核:应从基础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能力等方面来进行,重点考核该同志一年来是否已经适应所在技术岗位工作、达到执业基本要求等情况。 4.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5.考核程序:(1)个人提出考核申请,填写《常州市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表》(见附件2);(2)单位组织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分管医务、医技、护理工作的副院长、医务科长、相关科室主任等),对照岗位要求,对其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做出全面评价,结合其自评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3)单位确定考核结论后上报区社会事业局;(4)对单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社会事业局将组织复核,对考核、复核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将按规定予以解聘。 二、考核安排 9月13—15日 各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结果 9月19日前 单位将考核表上报组织人事处(不合格人员需附所有考核材料) 9月23日前 社会事业局组织考核小组对部分新引进 人员考核情况进行复核 9月30日前 社会事业局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1.考核对象 2.常州市新北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表(请用16K纸正反打印后发至各毕业生)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