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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2249/2011-00005
主题分类:
林业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动态信息
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各类业务文件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新农[2011]14号
发布机构:
农业局
产生日期:
2011-03-21
发布日期:
2011-03-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3月15日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就抓好清明节期间全区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通知。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常新农[2011]14号
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孟河林场、孟河苗圃:
当前我区天气持续晴好,气温不断攀升,同时清明节将至,又值春耕生产繁忙时节,各种祭祀性用火和生产性用火明显增多,全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3月15日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抓好清明节期间全区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思想高度重视。近期,我周边区县连续发生森林火灾,引起省市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并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各地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对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要有充分认识,要立即开展森林防火隐患大排查和管理薄弱环节大检查,排查和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各地要抓紧进行森林防火专项布置,将相关措施落实到位,将护林防火队伍、人员和器材落实到位,要把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各地要深刻分析当前可能产生森林火灾的各种因素,采取果断措施,重点狠抓公墓坟区管理:一是清除公墓坟区范围内的杂草、杂柴等可燃物,二是禁止在扫墓时燃放烟花爆竹,三是在公墓坟区入口处或其它安全区域开辟固定的烧香、烧纸场地,规范扫墓时的用火行为。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加大护林员巡护巡查力度,科学安排巡查线路,实行重点防范,对关键部位要严看死守,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
三、严肃值班和汇报制度。各地必须坚持森林防火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发生火情,要做到及时、准确、逐级上报,严禁越级上报,严禁瞒报、虚报火灾损失。对迟报、瞒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因贻误扑火时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森林火案查处。要切实做好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在短时间内把火情发生原因、肇事人员排查清楚并上报,并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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