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市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11〕63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兽药质量安全、农资打假、水产品质量安全、种子执法年活动等七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行动要点 (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在蔬菜主产区,围绕白菜类、绿叶类、豆类、葱蒜类蔬菜,突出豇豆、豆角、芹菜、韭菜、菜心、普通白菜等蔬菜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 (二)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围绕饲料生产、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深入开展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 (三)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整治。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钠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整治。 (四)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围绕兽药使用的突出问题,以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强化兽药监督执法检查,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五)农资打假专项整治。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六)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河蟹、甲鱼、青虾、鳜鱼、四大家鱼等品种和水产苗种为重点,深入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七)种子执法年活动。以品种管理、试验示范、种子市场为重点,深入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 二、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区农业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整治,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源头监控,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农产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质量安全承诺书、保证书等形式,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者第一责任人制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继续推广农产品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等;鼓励龙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管理措施;建立不同类型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点、片)。积极发展“三品一标”。不断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化服务,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和培训,以辖区为单位统一生产记录档案格式,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健全记录档案,鼓励采用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先进管理制度,规范种植养殖行为,从源头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三)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推进检打联动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例行监测、专项检测等监测结果,对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及时追根溯源、排查线索、一查到底,严厉打击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做到该移送的及时移送,不得以罚代刑。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和工作纪律履行职责,做到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 (四)加强部门协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和违禁物质的监管,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积极推进统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省农委、省工商局、省海洋渔业局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通知》(苏农传〔2010〕30号)要求,深入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今年底,各地要对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产品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完善风险预警、检打联动、联防联控、有奖举报等工作机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指导,规范应急工作程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注重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播和舆论监督作用,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准确地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信息,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积极推广成功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1.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2.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3.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4.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6.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7.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8.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1:
新北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和任务顺利完成,按照市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11〕63号)文件要求,我局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有关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工作小组组成及分工如下: 组 长:范春苟 区农业局局长 副组长:屠伟庆 区农业局副局长、区农业资源开发局局长 李海涛 区农林处处长 毕锦洲 区畜牧水产处处长 赵志敏 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葆华 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 洁 区农业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处,屠伟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葆华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整治活动的牵头组织。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由畜牧水产处负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种子执法年活动、蔬菜农药残留问题专项整治由农林处负责。
附件2:
2011年新北区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集中治理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根据常州市《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蔬菜产品,以禁限用高毒农药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农药市场监督年回头看”活动,强化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整治,加强蔬菜生产环节的用药指导,进一步提升全区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用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茄果类、瓜类、豆类、甘蓝类、白菜类和绿叶蔬菜类蔬菜合格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确保蔬菜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以茄果类、瓜类、豆类、甘蓝类、白菜类和绿叶蔬菜类为重点,突出普通白菜(青菜)、芹菜、韭菜、菜豆、豇豆等蔬菜品种,重点监测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克百威、甲拌磷、特丁硫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二)重点区域。主要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特别是1个省级蔬菜标准园和4个市级蔬菜标准园。 (三)重点单位。农药生产经销企业,统防统治组织,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蔬菜标准园和种植大户。 四、整治任务 (一)严格农药市场准入。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管理备案制度,切实发挥监管作用。生产企业、经销单位的农药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必须向所属农药监管部门备案,对违规生产经营的及时予以查处。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通过执法检查和年检年审,加强动态管理,对已丧失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农药经营主体,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和取缔。 (二)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在行业内实现资源共享,推动横纵互动,不断促进农药监管体系能力的提高。及时查处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假劣农药或群众举报的制假售假线索,组织力量集中查处制售假劣农药黑窝点,对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查处。加强对农药广告的审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加大对农药广告的监管力度。选择一个蔬菜基地,试点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工作,做到实名购药,建立台账,掌握高毒农药销售流向。 (三)加强农药残留检测。继续开展蔬菜残留检测工作,进一步加大普通白菜(青菜)、芹菜、韭菜、菜豆、豇豆等重点蔬菜品种农药残留的检测力度;结合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开展园艺作物特别是蔬菜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规范用药行为。组织对蔬菜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种植大户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农药购买、使用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大力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蔬菜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建立一个蔬菜病虫专业防治组织。大规模开展蔬菜标准园创建活动,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大蔬菜安全用药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整合推广生态栽培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示范推广防虫网阻隔、黄板蓝板诱杀、性诱剂诱杀、灯光诱杀、生物农药等技术,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五、重点活动安排 (一)高毒农药专项治理活动。5-8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毒农药专项治理行动,摸排具有高毒、高风险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要以蔬菜生产基地作为重点区域,开展专项抽查。9月份举办高毒农药生产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了解企业高毒农药生产、经营基本情况,传达产业发展及农药管理政策,诫勉企业增强守法意识,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10月份召开高毒农药定点经营现场会,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试点工作。 (二)蔬菜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按照农业部《2011年园艺作物标准园产品农药残留监测方案》要求,完成全区蔬菜标准园的产品抽检工作。结合2011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对5个蔬菜标准园产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制定相应的综合治理措施。 (三)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按照《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农业生产和农药使用情况,认真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加大农药产品的抽检力度,开展农药标签的整治行动,全市计划抽查样品30个,来自乡镇农药经销网点的抽样比例将不少于总抽样量的70%。 &[FX:PAGE]nbsp; (四)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各地要结合放心农资下乡、科技进村入户等活动,组织优质农药产品下乡。组织对农药经销商、农民进行培训,提高农药使用者识别假劣农药的能力和用药水平,向农民推荐放心农药。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农资打假和合理使用农药的宣传。 (五)农药管理和安全用药指导培训。5-9月份,开展农药管理及安全使用培训。对农药生产企业培训,重点培训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农药登记政策、农药经营、使用基础知识等内容;对农药经营企业,重点培训农药经营、使用基础知识等内容。区级农药监管部门承担对农药经营者培训,植保、技术推广部门承担对农民合作社、专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的培训工作。大力推广生物农药,示范和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防治病虫。 (六)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整顿工作。建立农药生产企业档案,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各地要再次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药经营主体,6月底以前完成本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单位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大要案查处及监管结果公布。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不定期地将监督抽查、专项检查的结果向上级汇报。 (八)工作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1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和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监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农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农药市场监管和蔬菜农药残留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单位,做到处室明确、人员到位、职责落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保障监管经费。各镇农业部门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对农药市场监管资金投入力度,保障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经费支出,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镇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镇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办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部门间、区域间联动协作制度,做到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事件,应按程序立即报告。 (五)总结工作经验。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应对,对典型经验要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附件3:
2011年新北区畜产品“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清除畜产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违法行为,确保畜产品消费安全,确保我区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省农委《关于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办牧〔2011〕22号)、《关于组织实施全省生猪养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的通知》(苏农办质〔2011〕11号)和市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11〕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加强监管与规范引导、打击违法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强化法规宣传,增强畜产品生产者的法律意识,加大监督检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事件,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二、整治对象和目标 (一)整治对象:生猪饲养场(户)、收购贩运经纪人、生猪定点屠宰场。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净化生猪肉品市场,使生猪养殖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制度进一步完善,“瘦肉精”监督监测成为常态化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保证市场供应平稳、社会和谐稳定。 三、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养殖环节整治。全面落实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认真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采购、使用记录和生猪销售记录,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健全养殖场(户)监管和追溯制度,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对饲养、出栏的生猪质量安全负责,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等违禁物清缴突击行动,对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免于处罚;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二)收购贩运环节整治。组织开展收购贩运环节生猪等“瘦肉精”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例行监测制度。实施收购贩运备案制度,督促建立《无“瘦肉精”承诺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生猪来源和销售去向等信息,实行生猪经纪人承诺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发现含“瘦肉精”的生猪,移交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严厉打击生猪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生猪的行为。 (三)屠宰环节整治。建立健全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制度。会同商务部门督促屠宰场守法经营,不得收购、屠宰、销售含“瘦肉精”生猪。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移交商务部门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不得流入市场;对屠宰企业不开展“瘦肉精”批批检或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检疫、出证。 四、工作安排 (一)细化整治方案,部署整治行动(2011年3-6月)。各镇要按照我局《关于加强生猪“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常新农[2011]18号)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深入开展集中整治,确保整治成效(2011年7月-2012年1月)。在前阶段开展“瘦肉精”突击整治的基础上,认真总结阶段整治工作经验,对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继续开展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养殖环节整治。一是清缴“瘦肉精”。对主动上缴的免于处罚。对辖区内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除逐场(户)排查、清缴外,还必须出具无“瘦肉精”承诺书。二是开展抽检工作,抽检范围为存栏生猪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按本局下达的抽检计划和任务组织抽检。每月抽检结果将在区农业网上予以通报。 2、收购贩运环节整治。一是做好收购贩运环节监督监测。对地产生猪收购环节的监督监测,主要依据生产环节监督情况,要重点抓好外省调入生猪的监督监测工作。在实施防检监督检查时,要注意检查生猪外貌体形,发现可疑的,须采取尿样进行快速监测。二是做好收购贩运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生猪收购贩运经纪人登记造册,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3、屠宰环节整治。一是建立监督监测制度。突出抓好省外调入生猪的监测工作,入场生猪“瘦肉精”批批检由屠宰企业按每批次生猪5%的比例实施监测。二是规范检测结果认定。对屠宰企业自检发现的疑似阳性样品,统一报送市农畜水产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认定。三是严格落实检查与规范出证制度。在屠宰检疫过程中,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没有开展检测或没有提供“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的,不予检疫出证。四是严格无害化处理措施。对“瘦肉精”检测阳性生猪的产地,实行暂停生猪采购、调运,对抽检不合格的生猪,监督屠宰企业对“瘦肉精”阳性生猪及其产品实施无害化处理。 (三)验收总结(2012年2月-3月)。2012年2月1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工作情况总结报市农委畜牧兽医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对人体的危害。印发相关法律法规和瘦肉精的危害等宣传资料到生猪养殖场(户)、兽药经营户、生猪经纪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宣传打击瘦肉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自觉抵制瘦肉精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对使用瘦肉精不法行为的揭发、检举,形成全社会参与和群防群控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瘦肉精”相关环节的监管责任,做到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对工作中出现的渎职、失职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凡农业部门无权查处环节的“瘦肉精”生猪及其产品,要主动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活畜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监管制度,推进和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机制,实现集中整治措施常态化,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长治久安。 (四)做好信息报送。“瘦肉精”监管工作既是一项业务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要按照统一部署抓好工作,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和整治工作信息。按照市农委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月报制度,各镇要明确信息报送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报送内容要突出监管工作重点和阶段性工作成效,客观反映各地工作实绩。请各镇在每月20日前将本月相关情况统计表报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联系人:苏建,85191701、85191702(传真)。
附件4:
2011年新北区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地产生鲜乳质量安全,依法履责加强监管,集中治理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根据市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1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生鲜乳生产、购销和运输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奶牛养殖及生鲜乳生产抽检等相关制度,构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依法规范生鲜乳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检测合格率100%。 三、工作重点 奶牛养殖场(小区)。 四、整治任务 各镇按照本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一)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以监测促监管。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以规模奶牛养殖场(户)为监测对象,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配合市农委开展例行监测任务。依据监测结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结合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奶牛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奶农按照《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进行科学饲养,健全养殖档案,提高饲养管理水平,保证生鲜乳质量安全。 (三)建立奶牛养殖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在畜牧业生产月报表的基础上,奶牛养殖场户的明细档案实行季报制度,2月、5月、8月、11月的月底前做好奶牛养殖档案更新工作。联系人:苏建,85191701、85191702(传真)。
附件5:
2011年新北区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全区兽药质量监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源头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市农委《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常农发〔2011〕6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FX:PAGE];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围绕兽药市场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产品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疫病防控成效,促进养殖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兽药违法案件查处率100%;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全面完成;兽药经营企业GSP达标率90%以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兽药经营行为。重点是加强兽药GSP后续管理,对认证合格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确保企业严格按照GSP规范诚信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兽药经营企业必须通过兽药GSP认证后方可申请行政许可,深入开展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覆盖率达100%,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记录不完整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规范使用环节用药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逐步建立处方药管理制度,提升科学安全用药水平。 1、实施好兽用抗菌药物及奶牛用激素整治工作。按照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委《关于印发<常州市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卫医〔2011〕73号)文件要求,开展兽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规模养殖场用药安全监管,加大监督指导和巡查工作力度,督促养殖者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休药期。严禁不合格的畜产品上市销售。 2、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加大兽药法律法规普及力度和兽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兽药政策法规,了解药物使用知识和安全剂量标准。组织开展兽药安全使用现场咨询和培训活动,确保农民安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强化兽药监督执法。 1、开展执法培训,提高执法水平。采取有效方法和形式,加大执法业务骨干的培训力度,力求培训取得实效,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2、切实加大兽药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争取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切实做好假劣兽药的查处工作。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经营及养殖环节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6月份)。在全区范围内部署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区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以经营及养殖环节抽查为重点,积极做好兽药抽查工作。对抽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和查处。 2、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和养殖企业畜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 3、开展法规培训。针对兽药经营单位、养殖场户开展兽药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全面总结2011年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将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日常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农委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和跟踪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信息报送。从2季度开始,每季度末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于11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年终总结。
附件6:
2011年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部、省、市《2011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千方百计、两个努力确保”的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和企业行为为主线,突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努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而引发重大农业生产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生产企业及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企业检查覆盖率100%、农资经营单位检查覆盖率85%以上。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和连锁经营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日常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狠抓关键、整体推进。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行为,重点打击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以及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兽药: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兽药、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疫苗、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使用“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硝基呋喃等禁用化合物、人用药品、兽药原药和其它非法添加物等行为。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依法开展检验检疫,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主要工作 (一)突出抓好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 要会同工商等部门,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全面落实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制,特别是农资生产企业和主要农资连锁经营企业。 (二)突出抓好日常监管 要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全面检查,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要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采取更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要继续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加强农资使用环节指导培训,积极引导农业科学生产。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三)突出抓好质量抽检 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按时完成省、市农资质量抽检计划。要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把抽检对象加以分类,避免重复和交叉抽检,进一步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增强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要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 (四)突出抓好案件查处 要集中执法力量,全面开展农资市场执法大检查,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打击高压态势,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 (五)突出抓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继续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总结经验,推广有效模式,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引导连锁企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加快推进连锁企业自律建设,进一步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促进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完善反应迅速、协作有力、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要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案件查办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综合执法 要持续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不断提升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在农资打假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要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三)加强舆论引导 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手段,通过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组织有关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积极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全面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提高农民群众规范化种养殖技术水平,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时间安排 (一)2月,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1年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 (二)3月,组织开展第七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印发全区农资打假实施方案和农资质量监督抽检计划。 (三)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四)5-6月,组织开展兽药、饲料、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专项检查。 (五)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上半年农资打假工作,研究下半年工作。 (六)7-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夏季行动及农产品生产、水产养殖使用投入品专项检查。 (七)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八)12月,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及时完成数据汇总和各项总结工作
附件7:
新北区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2010年我区种子执法年活动在各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快[FX:PAGE]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紧密配合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按照农业部、江苏省农委的统一部署,2011年我区继续组织开展种子执法年活动。现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集中整治和净化种子市场环境为重点,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种子企业诚信经营和自主创新,扎实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健康发展。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检打联动、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种子企业、种子市场的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对品种和种子生产基地的监管,努力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活动目标 通过加强品种管理和试验示范工作,进一步明确我区农作物主推品种,将不再适宜种植的品种淘汰出生产;通过规范种子生产者行为,维护正常的种子生产秩序;通过加大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贯彻农业部即将出台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强化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管,淘汰不合格种子企业,提升种子企业整体素质;通过加大种子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建立依法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种子管理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规定,切实做好粮油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对一些不适宜我区栽培的老品种,加快退出生产应用;全面检查2010-2011年全市主要农作物主推品种的推广应用情况;加强试验单位的管理,提高品种区试对照标准,规范相关单位和个人行为。 (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根据我局组织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查任务要求,加大组织工作力度,在做好粮油种子扦样以及检测鉴定的基础上,开展种子市场检查统一行动,做到检打联动。对于跨地区的违法案件,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进行联合办案查处。 检查作物:春季种子市场抽查以水稻、玉米、蔬菜种子为主;秋季种子市场抽查以小麦、油菜种子为主。 检查项目: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抽查重点检查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标签、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等。 (三)加强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组织开展种子企业生产档案、经营档案的监督检查,在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自查基础上,对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及时通报抽查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2010年成立的种子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将继续加强对2011年种子执法年活动的领导。各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把今年种子执法年活动列为本部门重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与任务,合理分工,落实各项措施,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执法年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二)强化督查指导。为确保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执法年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建立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负责执法年活动的具体工作,将责任落实到人。我局将在各项活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督查督办。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等媒体,利用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种子执法年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种子执法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五、工作进度安排 2-4月,专题部署种子执法年活动各项工作,下发实施方案;组织重点市场、重点作物、重点品种春季种子市场抽查、扦样和检测工作,各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辖区春季种子市场抽查; 4月,将春季种子市场抽查结果报市农委; 5-6月,各辖市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对辖区内的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抽查; 7月,接受市农委对种子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情况检查; 8-9月,组织开展本辖区秋季种子市场抽查,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辖区秋季种子市场抽查; 10月,公布秋季种子市场抽查结果,并市农委备案; 11月,组织开展冬季种子企业质量抽查,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和公布结果; 12月,对种子执法年活动进行考评和总结。
附件8:
2011年常州市新北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苏海管[2011]20号《关于印发〈江苏省2011年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当前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现状,特制定《常州市新北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农业部农(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会议精神,遵循“全面整治、突出重点,巩固基础、完善机制,强化能力、检打联动”的总体思路,在2010年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管理基础,创新管理制度,完善长效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排除风险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有效保障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工作目标 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养殖生产环节的违法使用行为得到有效禁止,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基本掌握河蟹、四大家鱼等我区主导养殖品种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稳步推进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力争在重点渔区实现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单位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二)重点产品 突出整治河蟹、甲鱼、四大家鱼等品种。 (三)重点内容 严查水产品养殖过程中非法添加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任务 (一)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继续开展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扩大示范规模,扶持和指导现有的示范场提高创建标准,增强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渔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和各类专业协会的发展,提高渔民的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自检。针对传染性强、死亡率高的疫病,增强检测频率,扩大监测范围,提高预警、预报和快速反应能力。 (二)开展水产品抽检和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继续以我区养殖主导品种和市场消费的大宗品种为重点,按照定点监测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原则,配合市农委实施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残留的抽检,增加抽检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的活动,强化对违法单位的查处。 (三)积极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建立主导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1年4-6月) 建立健全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制定我区全年水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10月) 组织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查工作和禁用药物与违禁物质清查收缴活动,建立重点单位普查监管制度,健全检查记录。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1年10-11月) 分析总结专项整治成果与措施、问题与对策,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安全隐患预警监控机制和快速追溯处理机制,提高监管效率与水平。 (四)督查评估阶段(2011年11-12月) 在开展专项行动全面自查基础上,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估考核,梳理汇总问题突出的违法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与限期整改,并建立“黑名单”,两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涉渔项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订实施方案,并负责具体任务的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执法监管 针对水产品生产的广泛性和隐蔽性,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难度大等实际问题,各镇要在农服队伍中明确配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并组织开展监管员培训,进一步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同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和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查处,一查到底、决不放过。 (三)加强信息报送 根据市农委相关要求,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积极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在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查处的典型案例,对一些不实报道及时妥善处理,正确、有效引导舆论导向,减少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