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
为规范你公司的排放行为,确保内部雨污分流到位,并对雨水排放口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控制,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关于实施省级以上环保重点排污单位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常环监察〔2009〕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下达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1、内部雨污分流整治要求。你公司必须彻底实施雨污、清污分流,污水、清下水收集系统实现“压力化、明管化”,建议采取架空方式输送;雨水收集系统实现“重力化、防渗化”,建议采取明沟方式收集。(如雨水收集系统采取地下暗管方式输送,必须对雨水暗管进行全面视频探管检查并通过闭水试验。)
2.排放口规范化整治要求。你公司雨、污水排放口应按《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及《江苏省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整治,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牌明显;排污口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3.排放口监控设施整治要求。你公司应根据环保部《污染源监控现场建设规范(暂行)》的要求,在雨、污水排放口进一步完善监控装置,完备监控装置的监督和控制功能。雨水排放口应设置视频监控、电动阀门、自动采样器、数采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水排放口、清下水排放口或利用雨水排放口排放清下水的排放口应设置视频监控、电动阀门、PH在线监控设施、COD在线监控设施、数采仪,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你公司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迅速制订整治方案,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我局备案;于2012年2月28日之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向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希望你公司进一步提高雨污分流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折不扣地做好整改工作。若未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环保部门将从建设项目审批、环境行为信用等级等方面从严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