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医改工作部署,根据省卫生厅、民政厅、物价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农卫〔2011〕8号)和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常州市新北区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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