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加快推进“十二五”期间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1〕31号)和江苏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苏人口计生委〔2011〕24号),结合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依法治区的基本方略,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体制机制,增强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 工作目标:用3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阶段性工作目标,即: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体制基本实现;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比较完善且规范运行;健全、资源有效整合的行政监督机制正常运转且效能明显;全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升。到2015年底,全区所有镇(街道)全部创建成为市级依法行政示范乡镇(街道),并建成一批国家、省示范镇(街道)。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职能转变 1、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推进以“世代服务”为品牌,融宣传教育、行政服务、技术服务、信息管理、药具发放、人员培训为一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受理行政法规事项、办理查验计划生育证明、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等各事项的“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和提供方式,深化便民维权,增强依法履职、优质服务、社会自治功能,提升“世代服务”中依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的规范运作和服务能力。加强对“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的规范管理,畅通群众咨询信访渠道。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再生育审批、生育服务联系单办理、计划生育证明出具、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程序和行为。开展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指导、行政确认、行政合同等制度。 2、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完善办事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证明办证验证、法定奖励扶助政策待遇落实等各项事务,都要实现办事项目有关信息充分告知。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方式,改革行政审批制度,逐步建立计划生育行政服务公共服务查询制度,扩大网上查询、办证、求助等服务事项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 3、规范行政权力阳光运行。按照全面推进、网上运行、权力制约、高效便民的原则,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依据和权力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权力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行政监察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保证行政决策合法、科学、民主。依法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并向社会公布,对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事项要组织听证。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报告制度。 2、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和完善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凡风险不可控的,不得列入决策议程。 3、加强行政决策后评价和责任追究。跟踪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通过民意反映、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必要时作出停止执行的决定。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都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加强和改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1、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等要求,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举办依法行政培训班,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 2、推进规范文明执法。增强职权法定意识,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和文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行政监督等执法活动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及行政决定,完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裁量适用规则。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监督审查制度,开展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重大行政征收的备案审查工作。深入推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探索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方式的改革创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以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为手段,推行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质量考核、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探索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执法风险。坚持教育指导为先,全面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告知、重大案件回访等柔性执法方式。 (五)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1、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上级对下级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上级行政部门对影响重大和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协调和督办。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复议的申请、审理、决定和执行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我纠错机制。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重大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机制,创新复议工作方式方法,全面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深化“阳光计生行动”,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风政风建设。 2、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各级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行政行为。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全面、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更加重视人民群众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网络和新闻媒体监督,积极回应民意诉求,全面提升应对网络和新闻媒体舆情的能力。 3、进一步推进“诚信计生”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到2012年底全区全面实现“诚信计生”,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全面落实法定奖励和扶助优惠规定,形成行政管理与基层民主管理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规范》,发挥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百村示范村(居)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实现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4、严格实施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体系。坚持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严格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重大行政侵权违法案件的“一票否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重视行政复议工作,强化对复议工作的监督,提高复议质量和效率。加强复议制度、机构、队伍和工作规范建设,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6、进一步完善信访长效工作机制。扎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不断优化信访结构。进一步完善信访问题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信访各项工作制度,加快信访工作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对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工作步骤和时序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11年10月初,区人口计生局要按照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要求,结合本地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推进工作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10月至2015年底,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措施。2013年市区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期检查和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 2015年7月中旬,各镇(街道)对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验收,并向区人口计生局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8月底迎接省市人口计生委对我区“十二五”期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并对“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成立新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苏传瑾任组长,包彩红、周凌霞、万丽娟、万鑫为组员,统一领导和协调组织本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各镇(街道)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助理是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要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特别是要保证执法、监督检查、法制教育培训、政策调研和依法行政重大项目工程等专项经费。 (二)完善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和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加强对不同地区的分类指导,加强对年度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依法行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要将依法行政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列入各基层单位绩效考核的主要[FX:PAGE]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任免、职务升降、奖惩的依据,对违法违纪予以追究责任,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三)加大普法力度。认真制定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不断深化以宪法为核心,以人口和计划生育“一法三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重点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工作宣传质量和效果。大力弘扬社会法治精神,丰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治政策环境。 (四)落实学法制度。加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法制培训纳入“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规划。每人每年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个课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和日常培训、轮训常态化工作机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15天,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要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任职晋职的依据之一。 (五)加强队伍建设。稳定和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法制工作机构。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各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工作人员要提高新形势下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六)建立考核制度。“十二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将实行年度考核,各级要将当年本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及考核情况,于每年11月中旬前上报区人口计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将组织有关人员于12月中旬前进行评估检查,并将结果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市人口计生委将适时对我区考核情况予以检查和重点核查,结果将作为“十二五”期间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