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 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办,区各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国办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于4-7月在全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行动重点 执法检查行动旨在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消除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执法检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企业。重点地区主要是连续2年以上有死亡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镇(街道、园区)。重点企业指: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高危生产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涉硫涉污的纺织印染企业;租赁场所、设备进行“厂中厂”生产活动的企业;频繁开、停导致生产设备运转不正常的化工生产企业;违反“三同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未经许可擅自改、扩建的企业。 二、执法检查行动内容 (一)对重点地区的检查督促 按照《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常政规〔2010〕9号),重点检查该地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1、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相关手续情况; 2、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关人员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熟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和危害因素,以及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等情况; 3、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实时监控,各项安全设备设施完好,特种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等情况; 4、企业的物料堆放符合安全规范、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周知卡齐全、相关高危作业区域现场施救器材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 5、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张挂,危险作业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承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应急预案针对性强,并适时修订、演练; 6、作业现场文明整洁,易燃易爆区域禁绝明火,厂区沟坎、洞、池等临边维护齐全;
7、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8、交通运输企业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及其他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行为等情况;
9、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等情况。
三、执法检查行动组织 区各安全生产执法部门在执法检查行动中要加大直接查办案件和联合执法的力度。各镇、街道安委办,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的集中执法检查工作。 执法检查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25-29日) 各镇、街道安委办,区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本次集中执法检查行动的目的意义,摸清检查执法重点,4月29日前统计上报本辖区集中执法检查的重点地区和企业,制定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汇总。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3日--6月30日)
各镇、街道安委办,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15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企业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取得实效。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区安委会将对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镇、街道安委办,区各有关部门于7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总结材料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四、执法检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安委办,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今年4-7月份的执法检查计划有机结合,确保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突出现场。按照“重心再下移、移到现场去”的工作要求,本次集中执法行动将突出对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将“工作重心”切实移到现场。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一律由各开具整改通知书的行动分队跟踪督查销号。 (四)廉洁自律。所有参加集中执法检查的监察执法人员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