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安〔2011〕1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0〕13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32号)精神,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将重点行业(领域)中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4)未经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
2.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海洋与渔业
(1)套牌、伪造渔船证书证件、擅自涂改船名船号和无证从事渔业生产的;
(2)未取得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资质、非法建造海洋捕捞渔船的;
(3)非法捕捞作业、涉渔“三无”船舶、违规越界作业、渔船及渔业辅助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的行为。
5.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6.烟花爆竹
(1)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2)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经营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的。
7.冶金
(1)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
(2)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8.人员密集场所
(1)未通过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畅通,防火分区改变,防火间距被占用的;
(3)消防设施未定期检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定期组织检验维修并保持完好有效的;
(4)室内装饰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9.特种设备
(1)非法制造、安装特种设备的;
(2)未经许可擅自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与气瓶的;
(3)未经许可使用特种设备或将常压锅炉承压使用;
(4)制造单位伪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特种设备的。
三、职责分工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和领域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无证驾驶、各类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运行和民爆器材、爆炸物品、剧毒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防火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区城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农机管理和农机改装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的查处打击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区工商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区质监分局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区运管所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
经发局、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成立专项行动指导组,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四、方法步骤
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从5月上旬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上旬)
由各镇(街道)、有关部门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落实部门和责任单位,作出全面部署。5月10日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将实施方案报送区安委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中旬至6月中旬)
由各镇(街道)、有关部门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并认真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下旬至7月上旬)
通过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区安委会将对各地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月1日前,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 “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汇总表报送区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责任。要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 “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切实将“打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区政府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戴士福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镇(街道、园区)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开展执法检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打击,依法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
(三)深化专项整治。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打非”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进行集中整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四)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媒体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地区和企业,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五)严肃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项基本要求,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每一起非法违法事故,尤其对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非法违法责任事故要彻查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附件:新北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新北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单位
数 量
组织执法行动
次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检查企业(单位)
家
发现安全隐患(其中已整改)
处
责令停产整顿
实际关闭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人
实施经济处罚
万元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