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发生了“6.10”常州兴昌盛合金制品有限公司爆炸事故、“11.29”常州千进研磨材有限公司中毒事故两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给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较大影响。为从根本上扭转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决定在全区开展为期百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彻底的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强化“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解决影响区域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确保元旦、春节两节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大检查范围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区所有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冶金、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学校、医院、敬老院等行业(领域)。各镇(街道)和涉及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搞好各自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三、大检查主要内容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件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各方责任主体,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
(一)危险化学品 负责部门:区安监局 1、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情况进行曝光,以限期整改和跟踪督办的形式,督促企业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2、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围绕“两重点一重大”(即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管。对生产、储存、使用、经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督促企业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3、督促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安全标准化创建,督促企业利用自身能力并借助外部力量,辨识安全风险,查找安全隐患,持续完善改进,提升安全水平。同时,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化工专家现场安全检查,调整充实一批化工专家推荐人选,提高化工专家安全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二)有毒有害气体
负责部门:区环保局
1、尽快了解辖区内有关涉及污水、废气、废渣等排放处理企事业单位的名单,获取典型企业的有效数据和相关资料,分析辖区内涉污企业的规模、分布、规律和特点。
2、加强环保设施生产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督查企业是否客观的辨识并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可能产生的中毒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在作业场所是否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的作业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做到不经培训不作业、不配备安全检测设备和未进行检测不作业、监护人员不到位不作业、救援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到位不作业、不经审批不作业、施工人员不会自救互救不作业。
3、同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警惕和防范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和焚烧场、腌制池、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等底凹和有限空间大量聚集有毒有害气体的可能,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作业的防护和防范工作。
(三)冶金
负责部门:区安监局
1、督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数量满足要求;按要求开展职工三级教育和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2、督查企业安全投入和现场安全管理。督查企业是否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资金;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完善了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是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3、督查企业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重点监控;防范煤气泄漏、中毒和爆炸,防范熔融金属液体运输和吊运过程中的倾倒和坠落,防范精炼炉炉底烧穿,引起爆炸。 严禁超生产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组织生产;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予以淘汰。 (四)烟花爆竹 负责部门: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 1、严格安全许可审查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隐患未整改的,一律不予延期换证或降低经营等级。 2、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重点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储存环节等违规行为、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和城市边缘地区、农村集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建筑施工 负责部门:区城建局 1、强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公用安全专项行动。重点抓好高大支模板、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城市桥梁、燃气安全的专项整治,切实做到重大危险源监控率达到100%,并全部建立应急预案。 2、督促企业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讲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预防、救护等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其安全意识、基本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能力。 3、督促企业狠抓应急管理,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能力。健全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增强系统性和针对性,落实预案责任和防范措施,提高应急能力和事故处置效率。 (六)道路交通 负责部门:区公安交警大队、区运管所 1、全面开展重点地区和路口、路段的交通秩序整治,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严厉查处机动车超速、客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以规范大型车辆行车秩序为重点,对违反限速规定、不按规定超车、客运车辆超员、货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以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加强对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大挂牌督办隐患整治力度,确保安全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2、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忽视管理、违法营运、事故多发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交通隐患的、逾期不改的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对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3、严格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治营运驾驶员、客运车辆、客运站和运输企业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凡不是合法取得资质的营运驾驶员,一律停止其从业活动;营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安全装备、技术等级和消防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对车辆超员、不按规定线路(班次)行驶、站外揽客等违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对卫星定位装置实行24小时监控,禁止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禁止驾驶员擅自关闭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违者从严处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严查客运车辆无证经营、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运输违法行为。 4、加强桥梁检查,逐一明确桥梁的监管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桥梁要坚决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目标与措施,组织协调好桥梁检查、维修、加固和改造。加强联合执法,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严格监管并实施卸载等措施,坚决制止严重危及桥梁安全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上桥。同时,要不断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着力解决农村公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还存在设施欠缺、设置不规范、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七)消防安全 负责部门:区公安消防大队 1、始终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为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全面、细致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标准要严、管理要严、整改要严、执法要严的“四严”要求,坚决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建立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多产权建筑、“三合一”场所等的管理模式,不断提高单位火灾预防水平。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整改。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一律实施行政拘留;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一律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完善各类各级灭火救援预案,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扎实开展“六熟悉”和巡防工作,立足灭火救援实战需求,开展岗位练兵活动,铸造消防“铁军”。将基本功训练与专业化训练、集中训练与岗位训练、网上练兵与实战演练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体能、技能、器材装备运用和战术训练,突出抓好高空、地下、水上及侦检、破拆、堵漏等专业训练,有针对性的开展特殊环境中的个人防护、紧急避险和心理适应训练,提高单兵攻坚和协调作战能力。
(八)特种设备 负责部门:区质监分局 1、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对重点设备、危害性大的设备,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及时、到位。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安装单位的安全检查力度,提高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对不符合安全性能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和投入使用。同时,进一步规范电梯安全标识,建立电梯应急救援机制,督促落实使用维保单位的责任。 2、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严格条码管理措施。实行全市各类在用气瓶信息化条码管理,杜绝过期瓶、报废瓶违规充装、使用现象,净化气瓶充装、使用市场,提高气瓶本质安全度。 3、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知识和常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九)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社会事业单位
负责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社会事业局
1、排查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主要有: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的;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和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安置铁栅栏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拦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至今仍未拆除的;按照规定应设火灾应急广播系统,系统不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该场所各个位置都能听到应急疏散广播的;在建筑周围违法乱搭乱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在建筑周围空中和地面设有影响消防车通行障碍物的;常闭防火门上,应当设有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标识;内推闩式疏散门上应当设有疏散使用操作方法的提示标识。
2、开展学校、养老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病房场所防雷、抗震专项检查;开展学校接送车辆专项检查;切实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 (十)民爆物品 负责部门:区公安分局 1、全面落实涉爆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涉爆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推行目标责任落实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各类人员。 2、进一步加强对“三员”的宣传教育培训。针对涉爆单位安全管理状况,定期组织开展“三员”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对照治安防范标准,夯实基础。建立隐患排查登记制度,及时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完善爆破器材仓库人防、技防、设施防、犬防等“四防”措施。 4、积极会同安监、国土部门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逐家逐宕口进行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落实的涉爆单位,采取停止使用火工品进行整改。 四、责任分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单位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指导和监督职责,根据当前主管行业和领域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研究出台指导意见,扎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行业领域安全形势平稳。
五、时间安排
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1年12月12日~2011年12月16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2011年12月17日~2012年1月15日)。各镇(街道)、有关部门组织企业自查自纠。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完善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和检验检测、应急救援器材。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2012年1月16日~2012年3月20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委会将成立四个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各组具体分工:第一督察组,由安委会副主任、安监局局长李强奋带队,区安监局、环保局配合,督查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气体、冶金、烟花爆竹方面安全大检查;第二督察组,由安委会副主任、监察局局长杨光带队,区城建局、质监分局配合,督查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方面安全大检查;第三督察组,由安委会副主任、工会主席谢建南带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配合,督查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社会事业单位安全大检查;第四督察组,由安委会副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张子恢带队,区公安分局及交警大队、消防大队配合,督查交通运输、消防、民爆器材方面安全大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区政府成立由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戴士福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李强奋任副组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并迅速拿出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跟踪到底、整改到位。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检查工作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2年3月20日前将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