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
为进一步保障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消费安全,切实维护乳制品市场秩序,现将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流通环节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苏工商食〔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职能分工负责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地要及时向政府汇报,积极申请抽检经费,以弥补省局下拨经费的不足,省局下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抽检经费,应确保专款专用。保证乳制品质量安全和抽检工作按要求完成。切实加强应急反应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
二、准确掌握信息。严格流通许可,依法规范乳制品经营主体准入。结合年检验照,实地审核乳制品经营单位主体资格,准确掌握乳制品经营单位经营品种、批发(代理)业务等信息资料。按照省局要求,逐步建立乳制品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
三、强化检测工作。迅速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周周检”工作,与此同时,科学制定本地区抽样检测计划,请各直属局、城区分局于2月25日前将年度检测计划(见附件)报市局消保处,市局将在各单位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合理整合资源,尽量避免重复抽检。要认真开展乳制品快速检测工作,合理安排食品快速检测计划,确保各基层分局乳制品快速检测每月有批次。
四、狠抓日常监管。根据《基层工商分局(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巡查监管工作规程》,细化乳制品日常巡查监管工作。要按照工商总局关于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的实施意见,认真检查“两项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非法经营乳制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直至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各直属局、城区分局于每个季度末的25日和每年12月3日前,按要求上报本地区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综合分析和年度总结。每月3日前上报《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流通环节乳制品抽样检验年度工作计划表
二○一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