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机关科室、经检大队、培训中心及社会团体:
现将《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二○一○年十一月一十二日
附件:
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北分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重要决定,落实省、市局的工作部署安排,分局决定自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坚持以商标保护促企业创新、护企业发展、推动商标战略深入实施为中心,以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全区经济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为主线,紧密结合全省“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专项执法行动和“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着力把握重点内容、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领域、重点查处商品,加大执法力度,提升保护水平,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全力维护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新北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
二、专项执法行动查处的重点
1.假冒劣质食品。深入开展食品市场整治行动,加强对超市、食品集散地、集贸市场、食品加工企业等的监管巡查力度,重点监管酒类、饮料、奶制品、腌制食品、水产品等商品,突出查处和打击制售劣质食品、有毒食品、不合格浸泡水产品、不洁食品和假冒仿冒名特优食品注册商标、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下乡家电产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以家电下乡为名,销售劣质家电产品或以次充好等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此项工作以新龙所为主)。
2.假冒伪劣农资。进一步深化“打假护农”执法行动,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药、种子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项工作以春江所、薛家所为主)。
3.仿冒知名企业名称、包装、装璜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等“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查处恶意假冒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企业商标、名称、标识,故意以擦边球形式牟取不当利益的违法经营行为(此项工作以西夏墅所为主)。
4.加大对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企业商标保护力度,切实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是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严格按照《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确认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针对我区创建的3个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正在组织申报的基地内的实际情况,对具有一定知名度、易受侵权的企业,积极联合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组织开展商标专项执法行动和跨地区打假维权行动,努力构建品牌培育基地商标保护协作机制,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把品牌培育基地建成商标专用权保护的示范之区。(此项工作以新龙所和西夏墅所为主)
5.加大涉外商标保护力度,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国际形象。重点加强对针对产品出口集中地以及重点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所在地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厉查处重大涉外商标侵权案件,形成严厉打击对外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的高压态势,优化投资环境。(此项工作以经检大队为主)
三、行动步骤:
1.动员部署。11月11日传达省、市局会议精神,进行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
2.调查摸底。11月15日至11月28日,各单位(部门)按照省、市局要求,对本辖区市场情况进行一次调研,并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听取意见,结合企业投诉,排查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拟定具体查处内容和方案(方案于11月18日前上报监管二科)。
3.组织实施:11月28日到2月25日。各单位(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调研工作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本辖区各种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整治。(分局将对大要案进行集中查处)。
4.总结验收2月26日至3月1日。各单位(部门)要做好这次专项执法行动的总结验收工作,形成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专项执法行动总结材料,一并报分局监管二科。分局将把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年度考核。
四、具体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依据省、市局年初工作意见,按照省、市局加强市场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正确把握和理解发展与服务、执法与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切实把握好加大执法力度与规范执法行为的关系,坚决杜绝地方保护主义倾向。进一步履行好工商职能,牢固树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当好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
2.精心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分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何正亚同志任组长,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局监管二科,丁建明任办公室主任,牵头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督查、宣传等工作。各工商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按照本通知的精神,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具体的执法行动计划和措施,务求扩大专项执法行动的影响,真正取得专项执法行动的实际效果。
3.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注意整合执法资源,加强上下级之间、兄弟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对一些跨辖区案件,要注意密切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力求使打假维权工作取得实效。要主动加强与公安、质检、卫生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对一些跨部门的案件,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加大从重从快查办大要案件的力度。对于触犯刑律的经济犯罪嫌疑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强化信息交流,及时反馈情况。专项执法行动期间,各单位(部门)每半个月要向分局监管二科上报一次专项执法行动情况,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随时向分局报告,并及时、主动地向地方党政领导汇报案情,努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
5.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营造执法氛围。各单位(部门)可视情对典型案件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协调,对一些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情况,要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报道,向人民群众揭露违法经营行为对社会的严重危害性。对查处中遇到的困难和危害性较大的案件,可适当组织新闻单位跟踪报道。
6.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不准以情代法、以罚代法、一罚了事。